本报讯(何香锐记者邓勇)近日,涪城区人民法院审结一起交通肇事案,和以往略有不同的是,作为该院首次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审结的案件,整个案件从开庭审理到判决书送达,仅仅用时50分钟。
2018年9月,被告人盛某驾驶轻型货车,沿绵阳市科创园区九洲大道由东向西行驶至九洲大道园兴西街路口时,与在人行横道上清理路面泥土的王某某发生碰撞,造成王某某受伤后经医院抢救无效死亡的交通事故。经交警部门责任认定,盛某在此次事故中承担全部责任,王某某无责任。案发后,盛某主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与被害人家属达成调解协议并履行,取得被害人家属谅解。此后,涪城区人民检察院以交通肇事罪对盛某提起指控。
近日,涪城法院对此案进行了审理。庭审中,被告人对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和罪名没有异议,同意公诉机关的量刑建议,并自愿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法院审理后认为,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盛某犯交通肇事罪罪名成立,量刑建议适当,应予采纳。被告人认罪认罚,且具有自首、认罪态度好、积极赔偿并取得被害人家属谅解等减轻、从轻处罚情节,遂当庭依法判处被告人盛某有期徒刑十个月,缓刑一年六个月。从开庭到宣判,仅用时20分钟。庭审后,承办法官首次适用表格式简式裁判文书,在30分钟内完成了刑事判决书的起草签发印刷,并送达给被告人及公诉机关。
据了解,此案是涪城区首例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审理的刑事案件,同时配套适用简式裁判文书,从审理到判决送达用时仅50分钟,极大提高了审判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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