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年27岁的男子陈某,在绵阳市游仙区某火锅店当服务员时,趁下班无人之际,将收银台及保险柜内的8000余元现金盗走。最终等待他的是,1年的刑期以及4000元罚金。
1992年出生的陈某,因犯盗窃罪,于2016年12月被绵阳市游仙区法院判处拘役6个月、缓刑1年、并处罚金2000元,但陈某并没吸取教训。2018年12月,陈某在游仙区某火锅店当服务员时,于当月18日凌晨6时许,趁火锅店下班无人,持钥匙打开大门,将收银台及保险柜内现金8000余元盗走。当天,火锅店工作人员向公安机关报案,2019年1月16日,陈某被警方抓获。
法院认为:被告人陈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秘密手段,窃取他人财物,且数额较大,其行为构成了盗窃罪,应依法惩处。且陈某有犯罪前科,应从重处罚。最终,法院判决被告人陈某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1年,处罚金4000元,退赔火锅店被盗现金8000余元。
王军 张倏越 赵银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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