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王茜何香锐记者邓勇)今年已经74岁的李大爷被骗了,可被骗的原因却有点难以说出口:自从认识比自己小23岁的女子张某某并开始交往后,张某某便以“怀孕”为由,多次向李大爷要钱。从2011年至案发,李大爷前前后后向对方转款共计17.4万元。近日,涪城区人民法院对这起诈骗案进行了审理,女子张某某被判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并处罚金五万元。
2006年,61岁的李大爷在涪城区某美容美发店认识了比自己小23岁的女子张某某,随后两人开始交往。2011年,张某某谎称自己怀上了李大爷的孩子,要求李大爷支付安胎、生育等费用,后继续以给“双胞胎儿子”上户、抚养为由,要求李大爷支付费用。经审理查明,2011年至案发,李大爷通过银行转账的方式,陆续向张某某指定的银行账户转款共计17.4万元。
2018年10月16日,民警将张某某抓获归案,到案后张某某如实供述了犯罪事实。同月31日,张某某亲属代其向李大爷赔偿经济损失20万元。法院认为,被告人张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隐瞒真相,骗取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已触犯国家刑律,构成了诈骗罪,依法应予惩处。案发后,张某某亲属代其向被害人赔偿损失并取得谅解,可以酌情从轻处罚。遂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相关规定,作出以上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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