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长大龄失业人员可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限
对领取失业保险金期满仍未就业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1年的失业人员,可继续发放失业保险金至法定退休年龄。
●阶段性实施失业补助金政策
2020年3月1日至12月31日领取失业保险金期满仍未就业的、参加失业保险缴费不足1年的,参加失业保险因本人原因解除劳动合同的失业人员,最长可以申领6个月的失业补助金。
●失业补助金这样申领
失业人员可线上申领失业补助金,或凭身份证或社会保障卡向失业前最后参保地就业部门现场办理。
本报讯(记者李桥臻)为更好保障失业人员的基本生活,绵阳市近日发布《绵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绵阳市财政局关于扩大失业保险保障范围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明确将失业保险保障的范围扩大到不符合申领条件的参保失业人员、大龄参保失业人员、农民工等群体。今年3月至12月,领取失业保险金期满仍未就业的、参加失业保险缴费不足1年的、参加失业保险因本人原因解除劳动合同的失业人员,最长可以申领6个月的失业补助金,确保失业人员待遇应发尽发、应保尽保。
《通知》要求,全市各县(市、区)、园区要对参保缴费满1年、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失业人员,及时足额发放失业保险金,代缴基本医疗保险费,按规定发放价格临时补贴、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同时,自2019年12月起,延长大龄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限。对领取失业保险金期满仍未就业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1年的失业人员,可继续发放失业保险金至法定退休年龄。续发失业保险金无需个人提出申请,失业人员按照规定同时享受代缴基本医疗保险费等其他失业保险待遇。
“2020年3月1日至12月31日领取失业保险金期满仍未就业的、参加失业保险缴费不足1年的,参加失业保险因本人原因解除劳动合同的失业人员,最长可以申领6个月的失业补助金。申领时限截至2020年12月31日。”市人社局相关负责人表示,《通知》明确,绵阳市阶段性实施失业补助金政策。其中,参加失业保险缴费满1年及以上的,按绵阳市失业保险金的40%发放失业补助金;参加失业保险缴费不满1年的,按绵阳市失业保险金的20%发放失业补助金。失业补助金每人只能申领一次,且不得和失业保险金同时领取。
此外,绵阳市扩大了临时价格补贴保障范围,在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的基础上,2020年3月至6月将领取失业补助金人员纳入保障范围。该项补贴由失业保险经办机构直接发放,无需申请。其中:2020年3月至6月补贴标准在现行标准基础上提高1倍。
值得注意的是,领取失业补助金期间不得办理参保关系转移和异地转迁申领,不享受失业保险金、代缴基本医疗保险费、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失业人员领取失业补助金期满、被用人单位招用并参保、死亡、应征服兵役、移居境外、享受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或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被判刑收监执行的,停发失业补助金。领取失业补助金期限不核减参保缴费年限。失业补助金按月发放。
据介绍,失业人员可线上申领失业补助金,登录四川省就业创业网上服务大厅,根据提示选择相应业务,或凭身份证或社会保障卡向失业前最后参保地就业部门现场办理,无需办理失业登记,就业部门经办机构审核通过当月或次月起按月发放失业补助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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