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平武法院在执行过程中,坚持灵活性与原则性相结合的工作原则,善意执行、文明执行。日前,在执行一起受贿案中,被执行人家属主动缴纳罚金、退赔受贿赃款共计700余万元,为国家挽回损失。
■余朝舞唐红记者邓勇
2014年,杨某某在担任某公司总经理和党组书记期间,利用职务之便,连续收受8家公司贿赂,收受贿赂现金633万元、购物卡等各类充值卡48万元、以及按当时汇率折合人民币5.2万元的外币。今年5月,该案进入执行环节,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指定平武法院执行。为及时追缴受贿赃款,减少财产流失风险,平武法院在立案当天,即通过网络总对总查控系统冻结杨某某银行存款5000余元。次日,承办法官与执行人员前往当地不动产登记中心,查封其5套房屋、2个车位和1辆车。
执行法官考虑到如即刻对其不动产进行司法拍卖处置,可能会影响房屋共有人的基本生活,为尽快完成执行工作,及时为国家追缴受贿赃款,同时立足于善意执行、文明执行的工作理念,执行法官转变思路,前后8次与被执行人家属电话沟通和面对面交流。在执行人员不厌其烦的释法说理、耐心疏导下,被执行人家属最终主动定下分期退赔方案。11月20日,被执行人家属主动缴纳100万余元罚金,退赔655万余元赃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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