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油富元圣科技有限公司:
经我局依法查明,你公司对外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走逃失联未进行纳税申报。经税务机关通知申报,而拒不申报,是偷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2001年第49号)第六十三条第一款之规定对你公司拟处罚款221,318.01元。
因你单位下落不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一百零六条之规定,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国家税务总局绵阳市税务局第三稽查局税务行政处罚事项告知书》(绵税三稽罚告〔2021〕1号)。限你单位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我局签收,逾期则视为送达。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二条和第四十二条第一款之规定,你单位可向我局进行陈述、申辩,你单位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可在收到本公告之日起3日内向我局书面提出听证,逾期不提出的,视为放弃听证权利。
特此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绵阳市税务局第三稽查局
2021年4月2日
新闻推荐
本报讯(绵阳日报社融媒体记者李灵越)3月30日,市政协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会召开。市政协党组书记、主席李亚莲主持会议并...
绵阳新闻,讲述家乡的故事。有观点、有态度,接地气的实时新闻,传播绵阳正能量。看家乡事,品故乡情。家的声音,天涯咫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