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昨(3)日下午,与盘江大桥工程相关联的江油市地方税务局第十税务所原所长冷华一案,由平武县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宣判。被告人冷华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零六个月,犯徇私舞弊不征、少征税款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二年,没收违法所得1,286,279元。
冷华因涉嫌受贿罪,徇私舞弊不征、少征税款罪,于今年8月14日被平武县公安局依法刑事拘留,同日被依法逮捕。平武县人民法院于11月20日对该案进行了公开审理。
经审理查明,被告人冷华利用时任江油市地方税务局第十税务所所长的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共收受贿赂110万元,徇私舞弊不征、少征税款共计406万余元。法院认为,被告人冷华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的行为已构成受贿罪;收受他人财物,故意违背事实和法律,徇私舞弊,不征、少征税款,致使国家税收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行为构成徇私舞弊不征、少征税款罪。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犯受贿罪、徇私舞弊不征、少征税款罪的事实及罪名成立,法院遂于昨日作出以上判决。
(蔡佳峻 本报记者 田明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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