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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工起诉雇主索要欠薪因过诉讼时效败诉

来源:绵阳晚报 2018-06-12 07:58   https://www.yybnet.net/

今年4月,三台法院审结一起劳务合同纠纷案,虽然法院确认了某建筑公司和工程承包人拖欠原告老刘近7万元工资款的事实,但因超过了诉讼时效,老刘最终败诉。后在法院的积极协调下,对方才支付了拖欠老刘的工资款。

法院提醒广大劳动者,如果被拖欠了工资,一定要及时按照法律规定的渠道和方法处理,及时追讨或提请仲裁,以免因错过了诉讼时效而得不到法律的保护。

■张勇杜筱记者赵利宾

案情回顾

工资被拖欠起诉维权

今年59岁的老刘是三台县的一名农民。2009年6月,某建筑公司中标三台县一重建项目,后将该工程转包给工程承包人王某。工程开工后,老刘受雇在王某所承接的项目工地从事支模工作。

2010年12月,工程完成后,负责王某所承接项目的现场管理人向老刘出具了结账清单,载明除已支付的

款项外,下欠近8万元工资,此后经三次付款尚欠老刘近7万元。虽然对方一直未结清工钱,但欠条在手,老刘深信“欠债还钱天经地义”的道理,于今年1月将某建筑公司告上法庭,请求被告建筑公司支付拖欠工资款近7万元。

案件审理中,根据被告某建筑公司申请,法院依法追加王某为本案被告。

超出诉讼时效被驳回

法院判决

庭审中,被告某建筑公司辩称:王某系挂靠该公司,是实际施工人,原告老刘和现场管理人骆某均受雇于王某,该公司与原告不存在劳动关系,原告的诉讼请求已超过诉讼

时效,法院应当驳回其诉讼请求。法院审理认为:本案争议的焦点是由谁承担给付义务、是否应该承担给付义务;原告的诉讼请求是否已超过诉讼时效的问题。

焦点一:由谁承担给付义务。

首先,被告王某借用某建筑公司的资质与发包人签订建筑施工合同,又通过内部承包的违法方式以企业名义承建工程,该行为属典型的挂靠行为,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四条的规定:“承包人非法转包、违法分包建设工程或者没有资质的实际施工人借用有资质的建设施工企业名义与他人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行为无效”。所以,某建筑公司与王某之间的《内部承包合同》应为无效合同。即被告王某应该为该工程的实际施工人,

王某聘请骆某为其管理工地,原告老刘受骆某安排从事支模工作,应视为王某又将该部分劳务交给了原告老刘,双方形成雇佣关系,工地管理人骆某向老刘出具的结账清单,应是代表王某所作,所以本案应由王某承担给付义务。

其次,被告王某与被告某建筑公司之间系借用资质,典型的挂靠行为,王某是以该建筑公司的名义对外从事民事法律行为,并征得被挂靠者同意,由此产生的法律后果,理应由王某和该建筑公司共同承担,故某建筑公司应当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焦点二:原告的诉讼请求是否超过诉讼时效。

原告老刘向法院起诉后,被告某建筑公司提出诉讼时效抗辩,诉讼中原告未提供持有“结账清单”后向实际施工人、中标公司主张过权利的证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第一百八十八条的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

定的,依照其规定”。经审理确已超过诉讼时效,并且没有中止、中断的情形。因此,被告某建筑公司提出原告诉请超出诉讼时效的抗辩理由成立。

综上,三台法院依法判决驳回原告老刘请求某建筑公司支付工资款的诉讼请求。

法官连线

追索劳动报酬一定要及时

农民工遭遇欠薪的事件时有发生。一些劳动者由于缺乏相关法律知识和诉讼程序的指导,导致维权之事一拖再拖,最终超过了诉讼时效,无法顺利拿回自己应得的工薪。本案的典型意义在于劳动者请求用人单位支付工资欠款,用人单位以超过诉讼时效抗辩,是否应承担给付义务?记者就此采访了办案法官为我们释法。

1、什么是诉讼时效?

法官:诉讼时效是指民事权利受到侵害的权利人在法定的时效期间内不行使权利,当时效期间届满时,债务人获得诉讼时效抗辩权。在法律规定的诉讼时效期间内,权利人提出请求的,人民法院就强制义务人履行所承担的义务。而在法定的诉讼时效期间届满之后,权利人行使请求权的,人民法院就不再予以保护。

法律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的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是三年,诉讼时效期间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时起计算。

2、本案中,老刘因超过时效被驳回诉讼请求。在司法实践中,法院是如何处理诉讼时效抗辩的?

法官:在司法实践中,法院处理诉讼时效抗辩存在以下情形:

在审理中,若被告主张诉讼时效已经经过的抗辩权,经查明确已经过,则应当判决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相反被告不主张抗辩权,应该判决原告胜诉支持其主张。

被告主张诉讼时效抗辩的期间,即使诉讼时效确已经过,但在审判中如果没有主张诉讼时效经过的抗辩权,即视为放弃诉讼时效利益,故在二审和再审中均不得再主张(除非有新证据)。

法不容情。在被告提出的诉讼时效抗辩成立时,法院是无法判决原告胜诉的,除非被告方自愿履行,否则就要承担败诉的结果。希望广大劳动者引以为戒,遇到拖欠工资的劳动纠纷时,要及时追讨或者提起诉讼,避免出现超过诉讼时效的情形。

(文中均为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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