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市纪检监察工作亮点聚焦
编者按自市纪委六届四次全会以来,全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坚决贯彻中央、省委、市委和中央纪委、省纪委的要求,认真贯彻落实纪律检查体制改革工作部署,精心谋划、大胆探索,态度坚决、行动有力,在转变职能、正风肃纪、重拳惩腐、固本强基等方面取得了显著成绩,各项改革有序推进,为全市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创新发展提供了有力保障。今日起,本报开设《全市纪检监察工作亮点聚焦》专栏,展示过去一年来绵阳市纪检监察工作的亮点和成就,敬请关注。
□ 本报记者 梁耀予
2014年,市纪委监察局机关开展监督检查110余次;受理群众信访举报2147件次,同比增长45.6%;立案679件,增长18.3%;党政纪处分714人,增长30.3%;涉嫌犯罪移送司法机关处理38人,为国家挽回经济损失2.8亿元;严肃查办了四川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3名副县级领导干部违纪违法案、盐亭县人大常委会原副主任任宗宴违纪违法案等一批大要案,查处县处级干部29名……
一串串数字、一个个要案,展示了绵阳市纪检监察机关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取得的丰硕成果。去年以来,市纪委按照中央纪委关于推进“三转”的要求,切实突出主业主责,发挥执纪监督问责职能,有效推动了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深入开展。
立足本职准确定位
截至2013年底,市纪委、监察局牵头或参与的议事协调机构总计达到118个。这些本不应由纪委牵头或参与的工作,既分散精力又影响监督职能作用的发挥,甚至有时候“纪委全程监督”,反而成为了一些腐败行为的“挡箭牌”。
为彻底改变这一现象,去年,市委出台了《绵阳市纪律检查体制改革工作方案》,全面诠释了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绵阳市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干什么,谁来干,怎么干,干得不好怎么办”等重大认识和实践问题,确定了落实“两个责任”、“两个为主”、“两个全覆盖”等8项重点改革任务,并细化为32项具体改革措施,逐项绘制了路线图、制定了任务书、明确了时间表。
市纪检监察机关扎实推进纪检体制改革,毫不动摇转职能,向“监督、执纪、问责”主责聚焦和倾斜。全面规范纪委书记分工,市县两级纪委书记均不再分管其他工作;全面清理议事协调机构,撤销或不再参与105个,只保留或继续参与13个,实现了由“监督具体事项”向“监督部门履职”的转变,厘清了工作职责。
增强监督执纪力量
根据工作需要,市纪检监察机关全面调整内设机构,将力量和资源向主业汇集,新组建了市纪委组织部、宣传部,新设纪检监察干部监督管理室,纪检监察室增加至5个,监督执纪部门和人员编制均达到七成以上,执纪监督力量得到有效加强。
为切实将资源力量向办案汇聚,组成优势兵团发挥攻坚作用,市纪委从执纪执法机关和审计、财税等部门挑选出近200名精兵强将,纳入办案人才库。推行重大案件市县统一调配、选派骨干顶岗历练、大案要案实战锻炼,促进了办案队伍的正规化、专业化。
同时,针对派驻机构体制关系不顺、监督职能作用发挥不充分等问题,绵阳市出台了《派驻(出)机构工作管理规定(试行)》,进一步明晰了派驻机构职能职责,规范了工作内容和程序,理顺了工作关系。进一步清理规范派驻纪检机构负责人职责分工,清理规范分管其他业务工作426人,清理兼任职务109人,切实解决其身兼数职的问题,确保派驻纪检机构把主要精力转移到执纪办案和监督检查上来。
强化“两个责任”落实
绵阳市抓住被列为全省落实“两个责任”改革试点单位的契机,大胆探索,全面落实省委20号文件,率先出台《实施方案》,把党委主体责任细化为6大项26小项,把纪委监督责任细化为6大项19小项。
市委自觉履行主体责任,市委书记罗强分两批集中约谈了9个县市区、4个园区、98个市级部门和34个国有企事业单位党组织负责人。15位市委常委就党委履行主体责任分别带队到县市区、市级部门开展了专项检查。市人大常委会、市政府、市政协自觉落实“两个责任”,市法院、市检察院以及全市各级各部门全面落实“两个责任”,形成层层宣讲、约谈、签订承诺书的工作局面。
此外,市纪委书记、副书记还分赴县市区开展宣讲解读,约谈政府和纪委主要负责人,集中约谈了派驻派出纪检组织负责人,并签订承诺书,健全了约谈、季度巡查、述责述廉等14项制度,构建起“定责、督责、问责”三位一体的责任体系,推动“两个责任”在绵阳落地生根见成效。绵阳市落实“两个责任”工作的经验,先后在全省纪检工作座谈会、全省纪检体制改革推进会上作了交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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