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杨梦娇 王娜 记者 苏东华)一位老人去交话费,顺手偷走工作人员2190元现金,近日被盐亭县人民法院以盗窃罪判处拘役三个月,缓刑六个月,并处罚金1000元。
据公诉机关指控,前不久,69岁的村民陈某某到盐亭县林农镇一家手机充值店交话费,见当时交费的人太多,他进入收费柜台想就近先交。随后发现柜台后的地上有一黄色提包,透过拉链缝,可以看见包里有很多钱。陈某某于是趁工作人员黄某某忙于收话费时,把其包内的现金2190元盗走。发现失窃后,黄某某赶紧追寻并在一饭店将陈某某挡获,陈某某全额退还了所偷的钱。
陈某某对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没有异议,请求从轻处罚。
盐亭法院审理后认为,陈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秘密手段窃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公诉机关指控罪名成立。鉴于陈某某认罪态度较好,属初犯,又系老年人,且赃款已全额退还失主,决定对其从轻处罚并适用缓刑。为此,依照《刑法》的相关规定,盐亭法院作出上述判决。
说法 小偷小摸也是犯罪
“在人们的传统观念中,常常将小偷小摸行为归结为道德品质问题或轻微违法行为,但按照法律规定,这样的行为同样构成犯罪。”四川道融民舟律师事务所律师何兰英表示,根据《刑法》264条规定,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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