负责维修桥梁的三被告犯工程重大安全事故罪,分别被判处七年至六年不等的有期徒刑,处30万至15万不等的罚金
本报讯 昨(21)日,备受关注的“7·9”江油青莲盘江大桥垮塌事故责任一案,由梓潼县人民法院一审宣判:因犯工程重大安全事故罪,负责“盘江大桥维修加固施工”的被告人赵德平被判处有期徒刑七年,并处罚金30万元;被告人卓德林被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半,并处罚金20万元;被告人杨聪被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并处罚金15万元。
梓潼县人民法院查明,2011年5月,齐雨凡(已判刑)、陈小勇(已判刑)借用江西有色工程有限公司资质,中标江油市青莲镇基础设施重建工程。其后,这二人将工程项目之一“盘江大桥维修加固工程”转包给被告人赵德平等人。赵德平在无相关技术资质的情况下,未按照设计要求和技术规范标准指挥工人施工。
2013年7月4日,盘江大桥启用,同年7月9日,该大桥垮塌,致5人死亡、7人下落不明、6辆汽车坠江。2013年9月22日,四川省安监局作出司法鉴定:盘江大桥垮塌是责任事故,其原因是调治构造物及桥墩基础防护未按设计施工要求和国家相关规范进行施工和监理。调治构造物设计方案混凝土方量应为4757.50立方米,实际施工浇筑的混凝土方量不超过940立方米,施工方偷工减料3817.50立方米。事发后,赵德平(乐山人)、卓德林(重庆人)、杨聪(成都人)于2013年9月30日被绵阳市公安局依法逮捕。
梓潼县人民法院经过两次开庭审理后认为,赵德平作为受江西有色工程有限公司委派的青莲项目维修加固老盘江大桥工程的技术负责人,在施工中违反国家规定,不按设计施工图施工,指使工人偷工减料,使用不合格建筑材料,降低工程质量标准,致使维修加固后的盘江大桥工程质量严重低劣。卓德林作为青莲项目总监理工程师、杨聪作为维修加固老盘江大桥工程现场监理,对老盘江大桥维修加固工程施工中出现的严重违反国家规定和背离设计图的施工行为,既不按照监理规范和设计施工图复核、送检,也不责令施工方整改、返工、停工或向相关单位和部门报告,放纵违规施工行为的存在,致使大桥存在重大安全隐患,三被告人的行为已构成工程重大安全事故罪,遂依法作出前述判决。
(王成龙 杨跃兰 本报记者 田明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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