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苏东华)梓潼县一男子邀约麻将搭子被拒绝并与对方发生争吵,其子将对方打伤。日前,伤人的黄某被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并赔偿对方各种费用共计3.6万元。
据当事人汤春蓉介绍,去年3月21日,她准备与提前约好的牌友一起打麻将,但牌友要一会儿才到。当时一位当地居民黄某某便要求她一起打麻将,她不愿意,双方发生了争吵。争吵过程中,黄某某的儿子黄某从另一个门冲进茶馆,用板凳将本就是二级残疾的她打倒,由于伤情严重,她先后被转入梓潼、绵阳的医院抢救治疗。经医院诊断,她的胸12椎压缩性骨折、胸11椎棘突骨折、脑震荡。经过长期治疗,生活仍不能自理,于是她向梓潼法院提起诉讼。一审法院判决黄某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十个月,赔偿汤的医疗费、后续治疗费、伤残辅助器具费、误工费、鉴定费、交通费、护理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等,共计3.6万元。
汤春蓉对此不服,并向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上诉。市中级法院审理认为,黄某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人轻伤的行为,已触犯刑律,构成故意伤害罪,汤春蓉诉请以故意伤害罪追究黄某刑事责任的证据充分,理由成立,应予以支持。本案一审认定事实清楚,但刑事部分量刑偏轻,且未适用《刑法》第73条不当,应予纠正。为此,根据相关规定,市中级法院作出上述终审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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