肇事车辆。图片由受访者提供
张达的家位于南充阆中市一条二级公路旁,1个月前,一辆重型卡车“飞”到了家门口,撞上了自家房屋。因不认同保险公司的定损报告,1个月来,大卡车一直停在已经损坏的墙体中。面对法院执行人员,张达家提出了200元一天的车辆“保管费”。后来经过多方劝解下,张家人最终平静下来,事故车辆被送达修理厂。索赔惹争议肇事车辆被“扣押”
严欢于2014年10月下旬驾驶其重型自卸货车在从阆中城区往老观方向行驶,驶至城郊一处民房时,因夜间操作不当致车辆驶离道路,并撞上张达临街的房屋,造成张达的房屋受损。事后,该事故经阆中市公安局交警大队认定严欢承担全部责任,双方在交警大队主持下达成了调解协议,约定张达受损的房屋以专业保险评估公司定损为准。
2014年10月底,四川某保险评估公司到现场查看并作出了《定损报告》,确定张达的房屋损失为10万余元。但张达并不认同该报告,以赔偿标准太低为由不准严欢和交警大队将肇事车辆拖离事故现场。
依法维权 法院裁定先予执行
无奈之下,严欢向阆中市人民法院提起返还原物之诉,并于11月中旬向法院申请先于执行。受理该案的承办法官审查认为,严欢所有的重型自卸货车系经营性车辆,且停在事故现场存在较大的安全隐患,遂依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依法裁定对此次事故中的肇事车辆先行拖离事故现场,并送往维修点进行维修,同时裁定对该车予以查封。
法院在作出先于执行裁定后,考虑到先于执行的案件大多是情况紧急,且不先于执行将严重影响申请人的生活或者生产经营的情况,该院执行局当即制作执行通知书并迅速给张达家送达,责令其立即履行义务。
拒不执行 要保管费200元一天
接到法院通知后,张达家心中更是不快。他们认为严欢将房屋撞坏了,自己的损失至少二十多万元,严欢不但不主动赔偿,居然还去法院起诉。加上因为房屋受损,自家生意停业也受到损失,家人还受到惊吓,肇事车辆哪能就这么拖走。任由执行法官释法说理,但张家人的态度依旧十分强硬。
考虑到本次事故的确给张达家造成了严重损失,经与申请人严欢及保险公司商量,决定由保险公司在定损报告的范围内先行赔付张达8万元、严欢先行支付张达2万元,待事情处理好后,一并结算。一番协商后,张达勉强同意该方案。执行法官立即与汽车修理厂取得联系,可就在拖车到达现场时,张家人突然站在事故车辆的前面阻止拖车,声称要收200元一天的保管费。
在多方劝解之下,张家人最终平静下来,事故车辆在警车的护送下安全到达修理厂。(文中人物均为化名)
旷心怡 华西城市读本记者 刘虎 实习生 尹莉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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