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郭丹)阆中市民高女士在某超市购买到过期零食,食用后不久就出现腹泻症状。4月13日,记者从阆中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江南监督管理所获悉,经调查,高女士购买的食品已经过期5个月。经调解,高女士获5000元赔偿金。
据高女士讲述,她刚怀孕不久,由于嘴馋,4月9日晚,她在家附近的一家超市,以4元一袋的价格购买了3袋小零食。吃到一半的时候,她感觉肚子隐隐作痛,还出现了腹泻的症状。当晚除了零食,高女士并未乱吃其他东西,心存疑虑的高女士这才想到查看零食口袋上的生产日期,这一看把她吓了一跳,其中的两袋零食竟已过期5个月。一怒之下,高女士将该情况投诉到当地工商部门。“我怀孕了,就怕对孩子产生什么影响。”高女士向阆中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江南监督管理所工人员道出了自己的顾虑。
接到投诉后,工作人员首先查看了高女士提供的食品包装袋,发现其中的两袋生产日期为2015年2月2日,而该食品的保质期为9个月,确已过期5个月。随后,执法人员前往该超市进行调查,超市老板赵某承认其销售了过期小零食。同时,执法人员还对赵某经营的超市进行了现场检查,发现店内仍然销售有过期膨化食品23袋,执法人员当即依法采取扣押措施。经过调解,赵某表示愿意付给高女士4500元补偿金,并额外支付500元体检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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