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朋友圈骂人 被判道歉和赔偿省高院发布2017年全省十大典型案件

来源:四川法制报 2018-01-23 02:13   https://www.yybnet.net/

本报记者曾晶菁

工厂炼油时挥发的致癌有害废物,严重影响环境质量和居民身体健康,类似的污染环境行为不仅涉及道德问题,还应受到法律严惩。在昨(22)日省高院发布的2017年全省十大典型案例中,眉山市中院公开审理的这起案件为四川省首例大气污染环境犯罪案件,涉案的煤焦油作坊老板邓文平等4名被告人因犯污染环境罪,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

记者梳理10起案例时发现,此次入选的典型案例覆盖污染大气环境、专车事故责任认定、直播公益诈骗等多个行业领域,在法律适用和社会指引上都提供了生动鲜活的样板,具有较强的代表性。

2017年度全省法院十大典型案例

●邓文平等非法加工处置煤焦油污染大气案

●姜为操纵期货市场牟利案

●刘国彪借公益之名利用直播平台诈骗案

●彭蓉利用职权侵吞国家专项扶贫资金案

●吴传碧用甲醛生产牛血旺被判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案

●“一号专车”平台所派专车造成他人受伤被判共同赔偿案

●赵某因在微信朋友圈侮辱他人被判名誉侵权案

●王某、刘某因不履行监护责任被撤销监护人资格案

●肖某昌等在网上非法销售他人视频教程被判承担巨额经济赔偿案

●谭小麟、谭磊非法处置查封财产被依法处刑案

案例一 非法加工煤焦油 污染大气遭判刑

2016年2月起,邓文平等4人无资质非法加工生产煤焦油并销售获利,产生的有毒有害气体未经处理,直接排入大气,严重污染环境。

接群众举报后,2016年7月和2017年1月,眉山市东坡区相关部门两次对该生产场所进行查处,行政执法机关当场对其生产设备进行查封,并扣押煤焦油及其提炼产品453.08吨。另有200余吨煤焦油已被邓文平加工转卖。4名被告人自动投案,并如实供述犯罪事实。

眉山市中院以污染环境罪判处被告人邓文平有期徒刑3年2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3万元;对其他3人判处有期徒刑2年至8个月不等的缓刑,并处2万元至8000元不等的罚金,并依法禁止被告人在缓刑考验期内从事与煤焦油加工销售的相关活动。专家点评:

本案作为四川省第一起成功审结的污染大气环境案件,对于四川省积极响应中央号召,深入贯彻绿色发展理念、推进大气污染防治行动和打赢蓝天保卫战具有积极意义。法院通过认定邓文平等人非法加工处置煤焦油构成污染环境罪,发挥了刑法的行为规制功能和法益保护功能。一方面让社会大众认识到污染环境不仅是道德问题,还可能触犯刑律,警示人们不能为了眼前利益而肆意污染空气;另一方面通过打击环境污染犯罪保护了人民群众依法享有的环境利益,具有典型示范作用。

案例二 操纵期货市场牟利 投机者面临刑罚

2014年11月至12月,姜为控制、借用42个期货账户,累计动用资金4.1亿余元,集中资金、持仓优势,连续交易甲醇1501合约,操纵期货交易价格,后因资金链断裂被强行平仓,造成市场连续跌停,其亏损达7945万余元,并导致86个客户穿仓,穿仓金额高达1.77亿元,涉及13家期货公司。

成都市中院一审认为,被告人姜为的行为不仅损害了期货投资者的合法利益,也对期货市场正常交易秩序产生了严重影响,其行为已构成操纵期货市场罪,且情节严重。省高院维持了成都市中院以操纵期货市场罪判处被告人姜为有期徒刑2年6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00万元的刑事判决。

专家点评:

本案作为全国法院判决的首起操纵商品期货市场案,对于促进期货市场平稳有序发展,防范化解金融风险,维护国家资本市场的安全、稳定与繁荣具有积极意义。该案警示全体社会成员,特别是市场经济行为的参与者,应当遵循经济规律,遵守市场法则,不违反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才有可能达到其预期目的,否则就会害人害己,付出惨重代价。

案例三 网约车挂伤电马儿 平台赔偿伤者

2015年3月25日,刘某接受了乘客张某通过“一号专车”网络平台发布的叫车订单,在到达目的地时未紧靠道路右侧停车。乘客张某下车时未尽注意义务,恰与骑乘电动自行车经过车辆右后门的钮某林发生碰挂,导致钮某林摔倒受伤。经鉴定,钮某林属一级伤残,已花去各项费用共计110万余元。

据悉,陈某为她名下的私家车投保,并与笨拉拉公司签订了车辆挂靠合同,将车挂靠在与“一号专车”网络平台运营者大黄蜂公司合作的笨拉拉公司,从事客运业务,由其丈夫刘某作为司机负责提供运输服务。

事故发生后,除垫付费用外,成都市武侯区法院一审判令刘某、陈某、张某连带赔偿钮某林55万余元,笨拉拉公司、大黄蜂公司对刘某、陈某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保险公司赔偿11万元。由于大黄蜂公司不服一审判决,上诉至成都市中院,经成都市中院调解,各方达成调解协议:大黄蜂公司向钮某林支付赔偿款50万元;乘客张某支付赔偿款3万元;保险公司支付赔偿款11万元。

专家点评:

本案是共享经济领域出现的新类型案件,法院对网约车的法律责任如何界定,将对网约车行业乃至共享经济的创新发展前景和各方利益能否均衡保护产生重要影响。通过本案确立的裁判规则不仅强化了平台公司的自律监管责任,同时有助于增强消费者对共享经济的信任并促进共享经济发展。

案例四 朋友圈辱骂他人 被判道歉和赔偿

赵某与张某系朋友关系,2017年3月6日晚,双方因琐事产生矛盾,张某遂通过微信对赵某进行质问。因双方言语不合让矛盾进一步加深,赵某便在微信中对张某使用了大量侮辱、辱骂的言语,并将这些言语截图附上张某的照片发到了自己的朋友圈,给张某的生活、工作带来了巨大压力。

后因协商解决未果,张某遂起诉至法院。南充市中院以名誉侵权维持了阆中市法院判令赵某于判决生效后7日内删除其朋友圈内的辱骂、侮辱性言论及所附上的张某照片;在其朋友圈内发布向张某的道歉函,发布天数不低于3天;并赔偿张某精神损害抚慰金5000元的判决。

专家点评:

微信朋友圈作为网络空间并非是“法外之地”。作为我国最为广泛使用的社交软件之一,微信与民众的日常交际紧密相关。通过本案的判决明确了朋友圈分享信息中的自然人名誉权保护规则,有助于引导广大微信用户文明有度发表言论,严格遵守道德和法律底线。同时,此案还认定了微信聊天记录、朋友圈发布内容的电子证据效力。

案例五 血旺中加甲醛 黑心老板获刑

吴传碧从2015年起在生产、加工牛血旺的过程中掺入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甲醛,含量高达22毫克每千克,且销售范围广,侵犯了国家食品安全管理法规和消费者的生命、健康安全。2016年8月30日,达州市食药监局在该作坊当场查获“有毒”牛血旺2100斤。

达州市中院以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依法判处被告人吴传碧有期徒刑1年2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3万元。

专家点评:

长期以来,相当一些生产、销售食品者对于有毒、有害食品,要么是知识盲点,要么是故意为之,侥幸认为不会被刑法处罚。本案显示了法院重拳严治,全力保障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并以此警醒食品生产企业和个人要严格按照国家标准进行安全生产,严守道德和法律底线,彰显了法院维护食品安全的决心,在社会各界赢得良好反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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