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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强占被腾退房屋获刑一年

来源:四川法制报 2018-06-07 05:55   https://www.yybnet.net/

本报讯(旷心怡记者牟廷河)5月31日,阆中市法院对被告人俞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一案进行公开宣判,被告人俞某犯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判处有期徒刑1年。据悉,这是南充市首例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自诉案件公开判决。

2010年1月19日,原告曹某诉被告俞某、王某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阆中市法院审理后作出判决:俞某向曹某偿付借款64万元;若俞某不能清偿借款时,则对俞某的房屋依法拍卖或变卖,曹某享有优先受偿权;若还不能足额清偿借款,其不足部分由王某某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判决生效后,俞某未清偿借款,曹某申请强制执行。阆中市法院将俞某的4间门面房拍卖给本案自诉人陈某某。俞某强占房屋拒绝搬出,曹某向南充中院申请指定其他法院异地执行。2012年3月1日,南充中院指定由南部县法院执行,将4间门面房交付给陈某某。

2015年1月,俞某又以不服阆中市法院生效判决为由,强占已交付给陈某某的4间门面房,后经阆中市公安局行政拘留10日,仅归还了两间。2015年9月15日,阆中市法院判令俞某腾退门面房2间,并赔偿陈某某损失3000元。俞某不服提出上诉。同年6月30日,南充中院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2016年8月,陈某某向阆中市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该院责令俞某腾退房屋。俞某拒不履行判决义务,被司法拘留10日。2017年8月1日,陈某某及妻子罗某某提起自诉。俞某表示坚决不予腾房。

法院审理认为,俞某有能力履行而拒不履行,且在南部县法院执行完毕之后,又强占自诉人已竞得房屋3年之久,致使生效判决无法执行,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依法应当追究其刑事责任。同时,俞某认罪态度不好,其主观恶性及社会危害性较大,遂依照有关法律规定,作出上述判决。宣判后,俞某当庭表示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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