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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约定房屋归女方男子不搬离引发官司

来源:南充晚报 2018-07-23 04:18   https://www.yybnet.net/

唐晓兰 南充晚报记者 何显飞实习生 王茂入

一对夫妇离婚时约定,两人共有的一套住房归女方所有,但离婚后,男方好几个月仍住在那里,被前妻告上了法庭。昨(22)日,记者从南充市中级人民法院获悉,该院终审判决维持了阆中市人民法院的一审判决,诉争房屋归女方所有,被告协助原告办理产权登记。

离婚房屋归前妻男子数月不搬离

2011年11月, 女子杨灵丹与阆中城区大她3岁的男子蒋道德登记结婚。婚后二人关系融洽, 小家庭充溢着和谐的气息。2012年8月21日, 小两口按揭购买了位于阆中市七里街道某小区的房屋一套, 这套房屋总价40.7万元,其中首付款20.7万元,剩下20万元在银行办理了按揭贷款。近年来,由于夫妻双方性格的差异和家庭日常琐事的影响,导致二人感情日渐淡漠,经常发生争吵,以至走向决裂。

2017年5月25日, 蒋道德与杨灵丹签订了《离婚协议》,约定:“位于阆中市七里街道某小区的夫妻共有房屋归杨灵丹所有,该房产剩余的按揭贷款由杨灵丹承担”。就在当天,二人到婚姻登记部门办理了离婚证。但离婚后,蒋道德并没有从这套房屋搬走,为此,前妻杨灵丹向他提出抗议:“我们现在已经离婚了,你应该遵守《离婚协议》,尽快搬走,不然人家会说闲话的。”但蒋道德却不愿搬离,说买这套房子时他父母出了16万元, 要求杨灵丹给他补偿15万元,他马上就搬走。但杨灵丹说《离婚协议》中根本没有这一条,断然拒绝。二人谁也说服不了对方,就这样形成了僵局。

前妻一怒上法院被告索要15万元

见前夫不愿搬离,2017年10月底,杨灵丹一纸诉状把蒋道德告上了阆中市人民法院。

2017年11月14日, 该院对本案进行了审理。庭审时,原告杨灵丹称,她和被告蒋道德在2017年5月25日协议离婚,双方约定位于阆中市七里街道某小区的一套住房归她所有,并签订了《离婚协议》,办理了离婚证。但此后,被告没有按照约定履行义务,一直不搬走,故诉诸法庭,请求依法确认原被告双方于2017年5月25日签订的《离婚协议》真实、合法、有效;判令被告蒋道德协助原告履行房屋过户义务;判令被告蒋道德立即腾退房屋, 并从2017年5月30日起按每天50元向其缴纳租金,直至退出之日止。

被告蒋道德当庭辩解说, 在购买那套房屋时,他的父母曾出资16万元,而且双方在协议离婚时除了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外,还达成了口头约定,那就是杨灵丹向他补偿房款15万元。蒋道德说:“只要杨灵丹向我支付了这笔钱,我马上就协助她办理过户手续,同时从那套房屋搬出去。 因为杨灵丹没有给我房屋补偿款, 所以她的诉讼请求不应得到法院的支持。”针对被告蒋道德“口头约定”这一说法,原告杨灵丹予以否认。

被告无法举证据原告权益受保护

到底有没有口头约定?据“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应由被告蒋道德向法庭提供相关证据,但蒋道德却举不出证据。

阆中法院经审理认为,离婚协议对男女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原被告于2017年5月25日签订的《离婚协议》是双方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示,应为合法有效,双方应当本着诚实信用的原则全面履行协议中约定的义务。位于阆中市七里街道某小区的房屋一套应归原告杨灵丹所有,该房屋剩余按揭贷款应由原告偿还,原告主张被告协助履行办理该房屋产权登记手续于法有据,法院予以支持。被告蒋道德辩解双方口头约定原告向其补偿房屋款15万元, 原告对此予以否认,因被告没有提供充分的证据证明,故法院对被告的这项辩解意见不予采纳。 原告主张被告腾退房屋并从2017年5月30日起按每天50元计算租金至退出之日止,不属本案处理范畴。

2018年1月7日, 该院作出一审判决,位于阆中市七里街道某小区的房屋一套归原告杨灵丹所有,该房屋剩余接揭贷款由杨灵丹偿还,被告蒋道德协助原告办理该房屋的产权登记手续。

一审判决后,被告蒋道德不服,向南充中院提出上诉。 南充中院终审认为,一审判决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遂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的相关规定,于近日作出终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文中当事人系化名)

律师说法

离婚达成财产分割协议 对男女双方具有约束力

四川罡兴律师事务所律师任静:《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八条规定:“离婚协议中关于财产分割的条款或者当事人因离婚就财产分割达成的协议, 对男女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当事人因履行上述财产分割协议发生纠纷提起诉讼的, 人民法院应当受理。”本案中,二人在协议离婚时明确约定,房屋归女方所有,由女方偿还剩余按揭贷款。 男方称口头约定由女方向其给付15万元房屋补偿款,因女方否认,而男方无法举出证据,故法院不予认可, 最终判决房屋归女方所有,男方协助办理过户手续。如判决生效后,男方仍未搬走,女方可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南充晚报记者 何显飞 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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