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婿与岳母私通,不料被岳父发现,并将女婿杀死、分尸。近日,南充市中级人民法院终审判处被告人有期徒刑15年。
半夜命案 岳父杀死女婿
上世纪80年代末,20多岁的营山人王明龙认识了中年妇女陈桂兰,二人有了私情。后来,陈桂兰将女儿许配给王明龙为妻,二人仍偷偷来往。
1991年2月12日晚,王明龙来到岳父宋家木家中,当晚只有他和岳父母在家,王明龙与宋家木睡在堂屋左边的卧室里,岳母陈桂兰睡在堂屋右边的卧室里。半夜时分,王明龙趁岳父熟睡之机,偷偷溜进了岳母的卧室。
宋家木发现王明龙不见了,半天没回来,感到很奇怪,便起床打开手电筒寻找。陈桂兰怕丈夫知道了自己与王明龙的关系,不好交待,于是便故意喊了一声“打死人了”。宋家木听到叫声,冲进陈桂兰的卧室,发现王明龙正睡在床上,便从门边抓起一把菜刀,冲到床边照王明龙一阵乱砍,将其杀死,分尸后抛入河底。随后,宋家木带着妻子陈桂兰潜逃。
连累儿子 窝藏父亲获刑
1991年5月8日,有人在河里发现尸骨后报案,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发现宋家木有重大作案嫌疑,但他已不知去向。2002年,宋家木儿子宋来福与父母联系上后,在深圳市居住在一起。2011年12月1日,侦查人员在宋来福的协助下,在广东省惠州市一出租房内将宋家木抓获。
县(市)人民法院审理认为,宋家木发现王明龙与其妻在家中有不正当性行为时,不能冷静处理,故意持刀将王明龙砍死并分尸,其行为构成了故意杀人罪;宋来福明知其父系杀人在逃人员,而为其提供收留隐藏处所,其行为构成了窝藏罪。鉴于该案被害人王明龙有重大过错,而罪犯宋来福有重大立功表现,法院判处宋家木有期徒刑15年;从轻判处宋来福有期徒刑1年,缓刑1年。
(文中人物均为化名)
(南充晚报记者 何显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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