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记者 钟林见习记者 周晓琪
近日,居住在市农科巷某小区的张女士因为乱扔垃圾,其照片被贴上物管设置的曝光栏,且被要求交罚款。对此,张女士称,物管的做法侵犯了她的肖像权。但是,该小区的物管表示,曝光栏只是为督促居民保护小区环境,没啥不妥。近日,记者对此进行了采访。
事件·物管张贴不文明照片
10月30日下午3时许,记者来到农科巷某小区,刚进大门就能看到一个醒目的“曝光栏”。一组组清晰的照片,均为小区居民不文明行为的视频截图,且附有文字说明。同时,记者还看到大院垃圾池一旁,贴有一张9月15日的告示,告示中称:对于居民乱倒垃圾行为,一经发现,我院将对其进行张贴曝光,并酌情给予50-200元的经济处罚,或停止水、电、气供应。
“我们前几天才搬到这个小区,今天早上出门时,看见我的照片贴上了曝光栏,我认为这种做法侵犯了我的肖像权。”成为小区内被曝光的第一人,张女士自然有些不高兴。她告诉记者,10月28日上午,她外出时带了一袋垃圾下楼,准备扔进小区的垃圾池,但当她走近垃圾池时,发现有人已将垃圾扔在垃圾池外。由于赶时间,加上垃圾池边已有很多垃圾,她没有多想,顺手将垃圾丢在垃圾池边就离去了。
没想到,10月29日一大早,张女士发现自己上了“曝光栏”:一张随手扔垃圾的监控视频截图,被贴在小区内。照片旁还配有“乱扔垃圾,就是此人!”的文字。当时,气愤不已的张女士立即去找小区物管人员理论,物管人员告知她:“我不仅要对你的不文明行为曝光,还要进行经济处罚,如果你不缴纳罚款,我们就要对你家断水、断电。”
声音·居民认为值得提倡
“我认为这种做法侵犯了我的肖像权,同时,我认为物管无权进行罚款?”对于曝光自己的照片,张女士提出了质疑,她认为小区物管的做法有些“欺生”,因为她是租房户,所以物管方就拿她“开刀”。
“我们从9月15日开始,在每个垃圾池外都贴上了告示。对于不文明行为,我们不仅要通过曝光起警示作用,还要给予一定的经济处罚。”该小区负责卫生、绿化的工作人员李晓辉告诉记者,农科院内常住人口有800多人,其中,寄住人员就有上百人。由于人数众多,难以管理,乱扔垃圾的行为尤其严重。万般无奈的情况下,物管不得不采取曝光方式,试图减少、消除不文明行为。“由于张女士是第一例被曝光的,一时无法接受可以理解,但她的质疑是毫无根据的。”李晓辉说,接下来小区还会对其他乱丢垃圾的行为进行曝光、罚款。
“我认为,小区管理方的这种做法值得提倡的。自从新规定出来后,小区环境的确有所好转。”小区居民袁智权告诉记者,他住在小区的一楼,垃圾池离他家很近,以前住户乱扔垃圾的现象较为普遍。但是,自从小区出台对乱丢垃圾者曝光、罚款的规定后,小区的环境卫生确实好了许多。
对于曝光栏曝光的人员,小区居民大多表示:“做错事就该接受批评教育,但一些年轻人面子思想严重,被曝光后心里不舒服,这可以理解。其实,曝光的目的就是让大家一起爱护小区环境。”
律师·物管做法有些欠妥
针对物管曝光小区业主不文明行为等规定,南充市首力律师事务所律师赵青松认为,从这个事件来看,小区一些人乱扔垃圾的行为肯定是不对的,公众和舆论可以对其进行谴责。但是,小区物管人员采取贴照片曝光的做法,对业主名誉有较大影响,此举欠妥。同时,为了维护小区环境,如果物管方要对小区居民进行经济处罚,必须走程序,经过小区业委会同意,才能实施。至于物管采取停水、电、气的方式催要罚款,这是一种侵犯业主权益的行为,容易影响业主的正常生活,完全不可取。
至于张女士提及物管方侵犯其肖像权的说法,赵律师认为,我国《民法通则》规定,“公民享有肖像权,未经本人同意,不得以营利为目的使用公民的肖像。”由此可见,构成侵犯公民肖像权的行为,通常应具备两个要件:一是未经本人同意;二是以营利为目的。小区内张贴照片曝光的方式虽然不妥,但并未以营利为目的,没有侵犯肖像权。赵律师建议,小区是大家共同生活的家园,环境问题应该引起全体业主的重视,业主和物管方应该心平气和地协商解决问题,才能促进邻里和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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