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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修订的《四川省道路运输条例》昨起实施“的士”拒载“黑车”揽客最高 可吊证可罚3万

来源:南充晚报 2014-11-02 23:27   https://www.yybnet.net/

本报讯 昨日起,新修订的《四川省道路运输条例》正式施行。记者从南充市交通、运管等部门获悉,新修订后的《条例》首次将公交车、 出租车纳入道路旅客运输适用范围, 出租车拒载旅客最高可处以吊销执照的处罚。

昨日上午,市道路运输管理局高坪分局组织执法人员,在辖区交通运输单位及多车企业和人员聚集地,广泛宣传新修订的《四川省道路运输条例》相关规定。记者在现场看到, 执法人员结合居民身边实际,有针对性地介绍新条例与大家密切相关的例子,如居民出行遇到出租车或公交车拒载,可向运管、交通等行政部门投诉。与以往不同的是,新《条例》将城市公交车、出租汽车客运纳入了调整范围。按照道路旅客运输有关规定进行管理,解决了与市民出行关系密切的出租车和公交车依法管理问题。

据了解,按照《条例》第六十二条规定,客运经营者(包括出租车)拒载旅客、途中甩客、擅自加价等,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并处以2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 情节严重的,由原许可机关依法吊销相关经营许可和从业资格证件。 市道路运输管理局相关负责人在解读《条例》时表示,如第五十六条规定, 对道路客货驾驶员实行记分管理制度, 在记分周期内累计扣满记分的, 由道路运输管理机构依法吊销客货驾驶员的从业资格证件,这样的规定,南充管理制度早于新条例,而且管理更加严格。

备受关注的“黑车”及处罚标准有些啥变化? 市道路运输管理局相关负责人表示,进一步规范出租汽车运营服务,南充市运管部门坚持开展了一系列日常整治、专项整治和联合整治等行动,其中对“黑车”的处罚,南充先行制定的标准也严于新条例,但在执行中,也是“人性化的”。新《条例》第六十四条规定,未经许可从事公共汽车客运或者出租汽车客运的,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以1万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并处以2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

南充晚报记者 雍宏伟 实习生 赵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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