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记者 钟林 实习生 万美伶
市民周小姐驾车与电瓶车发生交通事故,车辆被交警部门扣留,由拖车拖走,并停入市内一家停车场。6天后,事故处理完毕,周小姐拿着取车单到指定停车场取车,却被告知必须交拖车费、停车费共计710元才能取车。为此,周小姐感到很费解,她拨打本报新闻热线询问,这些收费合不合理?日前,记者就此进行了调查走访。
车主反映这停车费有点高
“这费用也太高了,究竟合理不合理?”向记者谈起交通事故处理后交钱取车,家住市滨江路的周小姐感到费解,停车场负责人要求必须交710元的拖车费、停车费,否则,车子就不能开走。
周小姐告诉记者,1月13日晚10时30分,她驾车送一位朋友回家。当车行至市柳林路与玉带路交叉路口时,与一辆电动车发生擦刮。随即,周小姐拨打了交通事故报警电话。交警赶到现场后,周小姐将驾驶证、行驶证交给了交警,并陪电瓶车主到医院检查。当时,交警告诉周小姐:“你的车要被暂扣,等事故处理结束后才能取车。”
1月18日上午,周小姐与电瓶车主一同到交警部门接受处理,交警认定周小姐负此次交通事故的全责。
拿到交警部门开具的取车单,周小姐来到市北干道某停车场取车。
停车场的管理人员告诉周小姐:“小车的拖车费300元,停车费每天50元;电瓶车拖车费50元,停车费每天10元,不满一天按照一天的费用计算。你必须支付710元钱,才能取走小车和电瓶车。”
“接受交警处理后,我为了早点把车送到修理厂,尽管当时很不情愿,但也只能把710元钱给了。”周小姐对记者说,她给钱取车时,反复询问停车场管理员为何收费如此高,但对方没有给出明确答复。
记者调查各停车场收费标准不一
就此,记者走访了顺庆、嘉陵等事故车暂扣停车场,暂扣车每天的停车费从30元到50元不等,并没有统一价格。同时,记者注意到,这些停车场均未张贴收费标准。
采访中,不少私家车车主反映,车辆出了事故或违章被暂扣后,车辆由拖车拖到交警部门指定停车场。当车主前往停车场取车时,都被要求交拖车费和停车费,且各停车场收费标准各不相同。
家住市西华路的张先生告诉记者,2014年下半年,他在家附近与一辆摩托车发生擦刮事故。当时,交警部门将其车暂扣。5天后,他到一家修理厂取车时,交了300元的拖车费、150元的停车费,才将车取出来。“我实在搞不懂,这个费用是怎么算出来的,收费的依据是啥?”张先生说,他在停车场没看到任何的收费标准,就单凭收费员一张嘴说了算。取车时,遭遇不明不白的收费,这让他心里很难接受。但是,不给钱就取不出车,这让他很无奈。随后,记者在调查中发现,周小姐与张先生的遭遇并非个案,许多事故车主都表示“遇到过”。
部门回应按照相关规定执行
“从法律上讲,暂扣停车所产生的费用属于保管费用,应该由行政机关承担。”对此,南充市首力律师事务所律师赵青松告诉记者,《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二十六条规定:对查封、扣押的场所、设施或者财物,行政机关应当妥善保管,不得使用或者损毁;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对查封的场所、设施或者财物,行政机关可以委托第三人保管,第三人不得损毁或者擅自转移、处置。因第三人的原因造成的损失,行政机关先行赔付后,有权向第三人追偿。因查封、扣押发生的保管费用由行政机关承担。
采访中,记者从市发改委收费管理科了解到,2014年,发改委发布了《关于一般道路车辆救援服务收费标准的通知》,通知中明确规定了机动车在南充市一般道路发生故障或事故的清障拖车、吊车施救服务收费。一类客货车、7座(含7座)以下轿车、小型客车,以及2吨(含2吨)以下小货车,需要拖车救援时,10公里(含10公里)收费标准为200元,服务里程每增加1公里加收8元。规定中明确指出,车辆救援服务机构在不高于政府指导价的范围内制定具体收费标准。
“事故车辆拖离现场,应就近停放在经有关部门审核批准的停车场,停车场服务收费标准应严格按照当地价格主管部门规定的收费标准执行。”发改委收费管理科的工作人员告诉记者,停车场对暂扣车的收费标准,也应按照南充市目前执行的原南充市物价局出台的《关于规范南充市辖三城区车辆停放服务收费标准的通知》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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