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 周晓琪)2月1日至4月30日,南充市所有天然水域禁止捕捞活动,所有经营场所不得经营野生水生动物。不过,昨日记者在走访中发现,禁渔期内,嘉陵江南充市城区段仍存在非法捕鱼的现象。
昨日下午,记者在南门坝生态公园嘉陵江畔看到,几个盆子里装着大小不一的各种鱼,一些市民围着盆子挑选,并与几名鱼贩讨价还价;江心有3只渔船正缓缓地向岸边驶来。“这些鱼是刚从嘉陵江里打捞上来的,新鲜得很。”其中一个鱼贩称。“我平时都喜欢来这里买鱼,看着渔船回来就买,吃着放心。”家住市滨江中路四段的李女士告诉记者。
禁渔期内,为何仍有人捕鱼、售鱼?市水务局渔政管理站相关负责人表示,2月1日以来,南充市各级渔政执法部门对渔民和天然水域周边居民进行了禁渔知识宣传。但由于执法人员人手有限,个别渔民不顾禁令,与执法人员玩起了“躲猫猫”。“对于违反禁令的人员,我们将予以重处。”该负责人表示,《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实施办法》明确规定,禁渔期禁止捕捞作业、游钓和水禽放养,禁止扎巢取卵、挖沙采石,禁止销售、收购在禁渔期和禁渔区内捕捞的渔获物。如果违反这一规定,将给予警告,责令改正;现场将河鱼放回水域。拒不改正的,可处1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
记者同时了解到,禁渔期内,南充市各级渔政执法部门将加强对天然水域的执法检查力度,并联合公安、工商、环保等部门,对水产品市场、涉鱼餐馆等进行不定期巡查,严厉打击禁渔期内违法捕捞、经营野生鱼类的行为,以做到“江中无渔船、岸边无网具、市场无野生鱼类销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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