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充新闻 南部新闻 营山新闻 蓬安新闻 仪陇新闻 西充新闻 阆中新闻
地方网 > 四川 > 南充市 > 南充新闻 > 正文

16万元买到过期“名牌”首饰 获商家全额退款并赔偿

来源:南充日报 2015-03-27 19:38   https://www.yybnet.net/

本报讯(记者 陈冠霖)消费者购买有“中国名牌”称号的黄金首饰,却发现该称号早已过期,要求退款无果后,起诉至法院。日前,在法院的调解下,商家全款退还,并对消费者进行补偿。

昨日,记者从顺庆区人民法院了解到,2014年4月底的一天,李某与朋友来到顺庆区选购黄金和钻戒,在一家店铺看到一些项链和钻戒有“中国名牌”称号,便动了心。“既然是‘中国名牌\’产品,肯定比别的产品好。”李某和朋友一共花了16万余元人民币,买了6条项链和5枚钻戒。

李某向办案法官反映,在购买后,他对项链和钻戒的信息进行网络查询,却发现产品的“中国名牌”称号只能使用到2012年9月。“销售方没有尽到进货查验的责任和义务,属于明显的消费欺诈行为,我要求他们赔款。”去年7月初,李某向顺庆区人民法院起诉,要求商家全额退款,并赔偿50万元人民币。顺庆区人民法院受理了此案。

销售方认为,李某购买黄金和钻戒不是为了个人或家庭终极消费的需要,不是《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真正的“消费者”。销售方在销售产品过程中也不存在故意欺诈行为,仅是一种过失行为。

“此案是我院受理的第一例适用最高人民法院指导性案例的案件,也是南充市第一例通过诉讼解决过期‘名牌\’商标纠纷的案子。”顺庆区人民法院相关负责人介绍说,被告向原告销售的黄金和钻戒标有“中国名牌”标志,但国家质检总局早已发出通知“销售的黄金饰品使用‘中国名牌\’产品的有效期限为2012年9月”,被告使用过期的“中国名牌”标志属于冒用。

该负责人认为,冒用“中国名牌”称号的行为,在客观上误导了消费者,损害了消费者对商品真实情况的知情权,被告的行为属于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完全有理由认为被告的行为属于故意行为,构成法律意义上的欺诈,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相关规定,可酌情支持原告的部分诉讼请求。

顺庆区人民法院组织原、被告双方进行调解,最终,双方在今年3月初达成和解协议,李某及朋友所购黄金和首饰款项商家如数退还,商家另向李某赔偿7万元。

新闻推荐

11个“幸福导师”小分队走基层传递幸福理念、传授孝道文化、传播文明家风

本报讯(记者李奎)昨日,市妇联组织60名“幸福导师”来到市强制隔离戒毒所,面对面与正在接受戒毒治疗的女学员谈如何幸福地生活。“想父母、老公和孩子吗?”来到戒毒所后,一名“幸福导师”与一名女戒...

南充新闻,讲述家乡的故事。有观点、有态度,接地气的实时新闻,传播南充正能量。看家乡事,品故乡情。家的声音,天涯咫尺。

相关新闻:
猜你喜欢:
评论:(16万元买到过期“名牌”首饰 获商家全额退款并赔偿)
频道推荐
  • 渠县作家李明春作品《川乡传》 外文版权输出7国
  • 九思:五十岁出道的诗人
  • 达州银行南充支行被评为 南充市“2021年度普惠金融工作先进单位”
  • 集优势,补短板,提升全程机械化率 大竹:向国家级种业大县迈进
  • 达州:优化营商“软环境” 铸造发展“硬实力”
  • 热点阅读
    文牧野: 我一直追寻着真实与真诚... 王阳:《人世间》让人思考什么是活着... 国潮那么潮
    图文看点
    乡里乡亲
    张庭夫妇公司被认定传销 举报者:担心... 电影《花渡好时光》定档 回乡青年演... 从《少年》《下山》《踏山河》到《孤...
    热点排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