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产开发企业预售商品房时必须持有房地产管理部门颁发的《商品房预售许可证》(一幢一证),《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必须在商品房销售现场的显著位置悬挂并向买受人出示。
购房人不应在房地产开发企业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前购买或者订购商品房,也不要支付任何预订性质的费用。
请广大购房人提高风险意识,各房地产开发企业自觉遵守房地产销售管理规定,共同维护好南充市房地产市场交易秩序。
销售监督举报电话:
南充市房地产交易与权属管理中心:0817-2243589
南充市房地产管理局高坪办事处:0817-3362032
南充市房地产管理局嘉陵办事处:0817-3869488
南充市房地产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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