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钟林 实习生 万美伶)为了自己和他人的生命财产安全,喝酒不开车,开车不喝酒。可是,市民杨某却总是抱着侥幸心理,酒后驾驶。被逮过一回,他不知悔改,近日,他被交警第二次查获……昨日,记者从南充市交警支队直属三大队获悉,3月3日晚,杨某因第二次查到酒驾,被依法吊销驾驶证,且5年内不得重新考取驾照。同时,他还被处以5日行政拘留并罚款。
3日晚,交警在318国道设点检查酒驾。当晚9时许,一辆车牌号为川A22×××的白色轿车在临近检查点时,驾驶员突然猛踩刹车,准备掉头行驶。一旁的执勤交警发现不对劲,快步跑上前将其挡下。面对交警几次询问,该驾驶员才慢慢摇下车窗。此时,交警发现驾驶员满脸通红,眼神闪躲,表情有些慌张,车内还散发着一股浓烈的酒味。
交警立即拿出呼气式酒精检测仪对驾驶员进行测试。不料,该驾驶员却坚称自己并未喝酒,并拒绝测试。交警再三要求其配合工作,对着酒精测试仪轻轻吹一口气,他却对着该仪器轻轻吸了一口气。
该驾驶员的“把戏”,当场被交警识破。当交警再次要求其吹气时,他拒不配合检测,还一口咬定是酒精测试仪有问题,企图通过胡搅蛮缠的方式逃避检查。
对于这种不配合检测的驾驶员,执勤交警只好决定将其带往医院进行抽血化验。
“哎呀,我不去医院,我吹嘛,我吹嘛。”当得知要到医院进行抽血时,该驾驶员慌了神,表示愿意进行检测。检查结果显示,其酒精含量为32mg/100ml,属于饮酒后驾驶。
随后,交警将该驾驶员带回交警三大队进行调查。经查,这名驾驶员姓杨,他于2013年12月13日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南充市交警支队直属一大队查处,并依法暂扣其驾驶证六个月。暂扣期满后,杨某将原本持有的C4D驾驶证注销,于2014年6月重新考取C1机动车驾驶证。可新驾驶证实习期未满,杨某不思悔改,继续饮酒驾驶,这次又被交警查获。
5日,记者从交警支队直属三大队获悉,杨某新考取的C1驾驶证将被吊销,且5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同时,交警部门依法对其罚款、拘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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