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生产、销售、购买、穿着制式警服、相关警用标志、仿警用标志、警械,其他印有警用标志的个人防护用具以及民警和警务辅助人员不按规定着装等问题纳入清理整顿范围
■10月1日起,在公安机关注册的保安公司保安人员,应统一按规定穿着2011式保安制服,物业管理人员及企业、事业、机关、团体内部保卫人员不得再穿仿制式警服
本报讯(记者 李奎 实习生 曾明辉)昨日,市公安局、工商局、法制办宣布,即日起至12月,将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仿制式警服清理整顿专项行动。今年10月1日起,物管人员及机关事业单位内部保卫人员不得再穿仿制式警服,不得使用肩章、胸徽、编号等仿警用标志。
记者在市北湖路一家酒店门口看到,一名帮助顾客看护车辆、指挥停车的男子穿着一件蓝色衬衣,衣服上肩章、胸徽、警号均有,俨然一件警服。不过,这名男子的真实身份是酒店保安。
“此次在全市范围内开展清理整顿,就是为了规范警服、警用标志、警械等的使用。”市公安局治安支队一名负责人介绍,此次行动清理整顿范围包括非法生产、销售、购买、穿着制式警服、相关警用标志、仿警用标志、警械,其他印有警用标志的个人防护用具以及民警和警务辅助人员不按规定着装等问题。在整治过程中,仿制式警服的款式、形状、图案和颜色搭配与人民警察99式警服及标志相同或相似,都将成为整治的对象,包括常服、执勤服、作训服、衬衣、纽扣、领带以及肩章、胸徽、警号等。
今年6月30日前,在公安机关注册的保安公司保安人员以及物业管理人员,企业、事业、机关、团体内部保卫人员穿着仿制式警服的,应停用仿警用标志,包括肩章、胸徽、编号等;今年10月1日起,在公安机关注册的保安公司保安人员,应统一按规定穿着2011式保安制服,物业管理人员及企业、事业、机关、团体内部保卫人员,不得再穿仿制式警服;其他行政执法部门的工作人员穿仿制式警服的,今年12月1日起,应停用仿警用标志,包括肩章、胸徽、编号等,2016年12月1日起,不得再穿着仿制式警服,条件具备的应提前换装;其他社会人员则一律不得穿着制式警服和仿制式警服。此次清理整顿行动,也将对全市警务辅助人员的着装进行规范,要求警务辅助人员持证上岗,亮证工作。
我国《刑法》规定,非法生产、买卖人民警察制式服装、车辆号牌等专用标志、警械,情节严重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单处罚金。《人民警察法》也规定,人民警察的警用标志、制式服装、警械为人民警察专用,其他个人和组织不得持有和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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