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 吴金龙) 昨日,记者从市残联获悉,近日,省财政厅、省残联等部门联合下发《关于向社会力量购买残疾人康复服务有关工作的指导意见》。据市残联相关负责人介绍,《意见》的实施,将提升南充市残疾人服务的社会化、市场化水平,促进残疾人公共服务资源的优化配置,为广大残疾人提供优质高效的基本公共服务。
据介绍,承接残疾人康复服务的主体是具备一定条件、能够提供残疾人康复服务的所必需的场地设备、专业人员、专业技术能力和资质的社会组织(即社会团体、基金会和民办非企业单位)、事业单位(包括相关部门批准成立的学校、医疗机构和各类康复机构等)和企业等。同时,需要在参与政府购买服务竞争前3年内,无重大违法违纪行为。据了解,向社会力量购买残疾人康复服务将通过公开招标、竞争性谈判、询价、单一来源采购等政府采购方式进行。
“向社会力量购买残疾人康复服务是涉及残疾人基本利益的项目,如发现在申报、审批和项目实施过程中弄虚作假、侵害残疾人权益的,将立即终止该项目并取消参与单位资格。”市残联相关负责人表示,残联系统将按照康复项目任务,编制向社会力量购买康复服务的购买计划,包括购买数量、方式和质量、经费预算、具体要求以及检查监督等内容。购买服务项目获批后,购买主体将公开发布信息,并对承接主体进行评审,评审内容包括主体资格、内部管理、财务状况、技术条件等。采购完成后,残联要与确定的承接主体签订购买服务合同,明确服务范围、期限、质量要求等。
“凡纳入政府购买残疾人康复目录并明确规定购买服务的项目,均会通过公开、公平、公正方式进行,并严禁任何转包行为。我们将对承接主体严格把关,提高南充市残疾人公共服务的水平和质量。”该负责人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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