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低保经办人员等的亲属享受低保 实行备案管理

来源:南充日报 2015-06-15 19:14   https://www.yybnet.net/

■低保经办人员即涉及具体办理和分管低保受理、审核、审批等事项的县级民政部门和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工作人员,以及村(居)党的委员会成员和村(居)民委员会成员

■亲属包括夫妻,夫妻双方的父母、子女、兄弟姊妹、祖父母和外祖父母、孙子女和外孙子女,以及其他具有婚姻、血缘或收养关系的人员

本报讯(记者 陈冠霖)6月12日,记者从市民政局了解到,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最低生活保障,南充市对低保经办人员和村(居)两委会成员亲属享受低保的,实行备案管理。

“按照省民政厅要求,今年起实施备案管理。”市民政局相关负责人介绍,低保经办人员即涉及具体办理和分管低保受理、审核、审批等事项的县级民政部门和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工作人员,以及村(居)党的委员会成员和村(居)民委员会成员;亲属包括夫妻,夫妻双方的父母、子女、兄弟姊妹、祖父母和外祖父母、孙子女和外孙子女,以及其他具有婚姻、血缘或收养关系的人员。

据了解,低保申请人与申请地低保经办人员或村(居)两委会成员有亲属关系的,申请时要主动向受理申请的经办机构如实申明,并填写相关低保备案表。乡镇政府或街道办事处受理后,将进行单独登记,经审核符合条件的上报县级民政部门。县级民政部门组织人员入户核查,对批准享受低保救助的进行备案。“低保经办人员和村(居)两委会成员有亲属在本人工作辖区内享受低保的,应主动申报备案。”市民政局相关负责人说,县级民政部门对享受低保待遇的低保经办人员和村(居)两委会成员亲属的档案实行单独管理,一户一档。

“低保经办人员和村(居)两委会成员不主动申报亲属享受低保待遇备案的,被查实后,将被通报并责令其改正。”市民政局相关负责人说,低保申请人在申请时未申明的,一经查实,即重新复核;不符合享受低保条件的,及时清退并追回所涉低保金;情节严重和造成严重后果的,将依纪依法追究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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