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记者 郑钦豪
备受关注的南充市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新政出炉。6月2日,记者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获悉,5月11日,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若干措施》(以下简称“措施”),并于当日起生效。“措施”规定,二套房贷最低首付款比例由50%降为30%,贷款最高限额由家庭单边缴存的可贷35万元、双边缴存的可贷40万元统一调整为45万元。值得一提的是,新政策允许购房者提取住房公积金来支付购房首付款。
“措施”的出台,对于普通购房者有什么影响呢?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相关负责人告诉记者,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政策进行了调整,缴存职工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首套普通自住房,最低首付比例为20%。“以50万元的房款为例,首付仅需缴纳10万元即可。”同时,对拥有1套住房且相应购房贷款已结清的缴存职工,为改善居住条件再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普通自助房,执行首套房首付款比例。
而对拥有1套住房且相应购房贷款未结清的缴存职工,为改善居住条件再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普通自住房,最低首付款比例由50%降为30%。“也就是说,买一套50万元的二套房,原来的最低首付款为25万元,现在降到了15万元,整整少了10万元。”该负责人说。
允许提住房公积金给首付贷款限额涨到45万元
据介绍,此次南充公积金贷款新政允许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购房首付款。“措施”规定,缴存职工本人及配偶可提取住房公积金归垫购房首付款,但提取的金额和申请的住房公积金贷款金额之和,不得超过所购房屋的总价款。
新政策还将异地缴存的范围由全省扩大到全国。南充户籍职工在省内外缴存住房公积金,购买南充市行政区域内自住房的,可持缴存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出具的缴存证明,在南充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新政策还规定,贷款最高限额由家庭单边缴存的可贷35万元、双边缴存的可贷40万元统一调整为45万元。最高贷款期限由30年延长为35年。对临近退休、具有偿还能力且个人信用良好的缴存职工,可放宽贷款期限至退休后1至10年。
基准利率改变随银行利率波动
除了首付款比例和贷款最高限额的改变外,南充市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基准利率也有改变。
目前,贷款期限在1至5年(含5年)的,基准利率为每年3.25%,二套房贷款利率(上浮10%)为每年3.575%;贷款期限在5年以上的,基准利率为每年3.75%,二套房贷款利率(上浮10%)为每年4.125%。而异地缴存职工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贷款利率与本地缴存职工相同。
对于申请人为南充市缴存职工,在南充购买个人住房申请商业住房贷款还未结清的,可申请商业住房贷款转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缴存职工申请商转公业务,需个人征信良好,所办商业贷款的住房已办理《房产证》和《国土证》,符合公积金贷款其他条件的,才可申请个人住房商业贷款转住房公积金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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