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29日,记者从市医疗保险管理局获悉,目前南充市医保卡按规定只能由参保人员本人使用。
市民张先生参加了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但他一直没有用过医保卡,医保卡有大量余额。张先生家庭成员较多,而家庭其他成员的医保卡金额常常不足。张先生向记者表达自己的疑问:“医保卡的使用范围能否扩大?家庭成员是否可以互用共享?”
根据南充市政府的相关规定,南充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个人账户只能用于参保持卡人医疗费用支出,可支付药品、保健品、医疗器械、门诊医疗、个人自付住院医疗费用。今年,成都进行城镇职工医疗保险个人账户改革,改革后医保卡还可用于支付在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预防接种、健康体检、康复理疗等费用,以及支付商业健康保险产品费用。此外,原来规定医保卡只限于参保人员本人使用,改革后扩大到家庭成员范围,用于家庭成员的门诊医疗费用和自付部分的费用。改革以后的个人账户余额,还可以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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