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何宗周 记者 陈宇恒)7月1日,记者从市政府安委会获悉,南充市制定出台了《南充市安全生产警示和约谈制度》,旨在针对工作中存在的薄弱环节,督促各级各有关部门和生产经营单位落实整改措施作出的预警提示、通报告知。
据了解,凡存在瞒报谎报事故、控制指标超进度、发生较大以上事故、工作推进和隐患整治不力等九方面情形之一的,由市政府安委会对所在县(市、区)政府、市级部门或生产经营单位发出警示通报。同时,抄告市纪检监察机关和组织部门。被警示通报单位要在15个工作日内上报整改情况。警示通报纳入各县(市、区)、市级部门和生产经营单位年度目标考核范围,每警示通报1次扣减安全生产目标考核分值5分。
“对未履行或未正确履行安全生产职责的各级党委、政府、部门和生产经营单位相关责任人,市安办将对其进行提醒告诫性约见谈话。”市安办相关负责人对记者说,在履行方面,凡存在安排部署工作落实不到位、未严格执行“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要求、事故救援不及时造成人员伤亡或重大财产损失、对非法违法行为打击不力等九方面情形之一的,由市政府安委会办公室会同市委组织部、监察局、安监局、总工会等部门负责人组成约谈小组,视情况邀请相关行业技术专家参与,对所在县(市、区)党委、政府,市级部门,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或分管负责人进行约谈。
“被约谈人作出落实约谈事项承诺,在约谈结束后30个工作日内上报整改措施落实情况,并抄报市委组织部、监察局和总工会。因约谈事项未落实或落实不到位引发安全事故的,将从严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这位负责人说,被警示通报或者约谈事项整改落实情况纳入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考核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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