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袁志忠 记者 唐甜)高坪人周某在新疆一家建筑公司务工,他要离开公司时,该公司将其身份证扣押。没了身份证,周某寸步难行。7月1日,记者从高坪区公安分局白塔派出所获悉,民警获悉相关情况后,及时联系新疆警方,为周某取回了身份证。
“同志,我想咨询一个事,我的身份证被扣了,但马上要出去打工,急死我了,咋办呢?”6月26日,周某行色匆匆来到白塔派出所。
该所民警吴锡阳在询问中得知,周某的居民身份证,于去年在新疆务工时被某建筑公司扣押。
民警向周某详细解释了《居民身份证法》第十五条的有关规定:除公安机关依照刑事诉讼法执行监视居住强制措施的情形以外,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扣押居民身份证。
为了尽快帮助周某拿回身份证,白塔派出所副所长杨柳立即与新疆警方取得联系。经当地警方核实:周某和几名四川老乡在参加某建筑公司技能培训时,公司方为了避免培训人员不愿到气温较高的工地施工而导致损失,遂要求培训人员将身份证暂留在公司,待工程竣工验收后,再返还给周某等人。
周某从事建筑施工一年后,因不适应当地高温天气,在未办理离职手续的情况下离开工地。“后来我专程找到公司负责人索要身份证,他们就是不给。”周某说,因在职时间未达到承诺服务年限,他的要求遭到拒绝。
据白塔派出所相关负责人介绍,按照《居民身份证法》第十六条释义的规定:居民身份证持有人若为从事某项活动而自愿将自己的居民身份证暂留某处,则不属于非法扣押行为。
随后,新疆警方与该建筑公司负责人取得联系,责令公司方尽快返还周某等民工被扣的身份证。6月27日,该建筑公司以快递方式将周某的身份证寄回南充。
“身份证拿到了,我心里的一块石头也落地了,后天我就可以启程去广东打工了。”7月1日,拿到自己的身份证后,周某激动地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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