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定对违法车辆拖移停放进行统一标准、统一管理的工作流程
《交通违法车辆被交警拖走 6000元停车费该谁负》追踪——
□本报记者 李丹 刘星
成都送货面包车违法停车被交警拖车,4个月后被算出6000元的天价停车费。8月5日,四川日报民情热线刊登此事后,引发各方关注。8月11日,成都市交管局回复民情热线称,针对“占用道路违法停放车辆拖移至社会化停车场被收取不合理停车费用”这一现象,交管局将进一步强化违法车辆拖移停放的执法程序,同时也向市级交通、物价等部门反映、沟通,积极探索、制定对违法车辆拖移停放进行统一标准、统一管理的工作流程。
交管局:将制定违法车辆拖移停放标准工作流程
2012年正式实施的《行政强制法》第二十六条规定:“因查封、扣押发生的保管费用由行政机关承担。”这个案例中,交警拖车、停放在社会停车场的行为到底是否适用这一法条呢?记者查询发现,全国各地均对“违法停车后交管部门依法拖移”作出明确定性:“公安交通管理部门依法拖移违章停放车辆,属于行政执法行为。”四川、江苏、广东等省份还明确规定:“公安交通管理部门依法拖移违章停放车辆,属于行政执法行为,不得向当事人收取费用。”
但对于“交警拖车后产生的停车费到底由谁支付”,各地大多没有明确规定。
南充市嘉陵区交警三大队相关负责人在接受民情热线记者采访时确认,目前该大队已在相关停车场和大队办公区设置了醒目的“温馨提示牌”,明确表示“驾驶员因交通违法和交通事故被扣留车辆产生的拖车、停车和检验鉴定费,一律由交管部门承担。”
成都市交管局在回复中称,交管部门发现占用道路违法停放的车辆后,将违法车辆拖移至社会化停车场进行停放,其目的是“为了消除其阻碍交通的违法行为,保障道路的安全畅通。”交管局表示,成都社会化停车场的停车收费标准采取的是政府指导价,并在停车场的显著位置设立“停车收费价格公示牌”,便于车主或驾驶人知晓。机动车车主或驾驶人在处理完交通违法后前往停车场取车时,如在停车场未发现“停车收费价格公示牌”,并对社会化停车场的停车收费标准和收费金额有异议,可直接向停车场主管部门和物价部门进行投诉和反映,维护自身的权利。
声音:避免天价停车费 可规定取车期限
当然,也有网友表示担心,如果这种情况当事人一点停车费用不承担的话,是否可能造成一些人“恶意”停车,增加行政执法成本。网友kimiko发帖,“如果有人在春熙路乱停车,交个罚款后,就可以享受无限期的免费停车,那比自己停进停车场还划得来。”网友sundy表示,“交警的行政执法成本也是来自纳税人的钱,应当把这些钱用好,而不是给某些人交停车费。”
如何解决这一矛盾?省法律援助中心主任王晓林律师建议,可以规定当事人交通违法具体处理时限,时限内的拖车、停车费由执法机关承担,时限外的由当事人自行承担,这样才能尽量避免“恶意停车”和“天价停车费”等问题。
四川法银律师事务所蒋韬律师也建议,交通违法后,执法机关应当通过电话或短信等方式,明确、有效告知车主,确保车主知晓,并要求在规定时限内前往处理。在这些前提下,如车主还因为自身原因造成的延期处理,产生了本不应该的“天价停车费”,由车主负担也有一定程度的合理性。
链接物价部门:
金林停车场一天收费不应超过12元
此前,民情热线记者拨打成都市物价投诉电话12358,反映金林停车场不公示收费标准、收取天价停车费一事。工作人员表示,停车场采取分类收费的办法,但无论哪种情况都应该明码标价。
金林停车场的收费价格问题,按属地管理归武侯区发改局管。该局工作人员接受民情热线记者采访时说,双楠金林停车场为二环外的露天停车场,“这是属于政府指导价停车场,应该按照首2小时4元,以后每2小时1元的标准收费。这样算下来一天应收费12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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