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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万辆“电马儿”有了“身份证”

来源:南充日报 2015-09-02 18:55   https://www.yybnet.net/

(记者 李然)“9月1日起,电动自行车无牌上路行驶就要遭罚款了,所以我今天赶紧来办理登记。”8月31日,市民王先生来到市公安局交警支队直属一大队车管所,给自己的电动自行车办理了牌照。

“从今年6月份开始,办理电动自行车注册登记的人数明显增多。”市公安局交警支队车管所办公室主任谢鹏告诉记者,为方便广大市民办理电动自行车注册登记,南充市各级交警部门从去年11月开始,深入各个社区、村组设置电动自行车注册登记点,为电动自行车主办理注册登记手续。截至8月31日,南充市交警部门已为184250辆电动自行车办理了注册登记手续。

“从9月1日起,所有未纳入四川省产品目录的电动自行车不得办理注册登记。电动车上路,必须悬挂办理的号牌,驾驶人员须携带电动自行车行驶证,否则将处以20元到50元的罚款。”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宣传科副科长李德双告诉记者,由于电动车没有牌照,发生交通安全事故一旦逃逸,很难追查。没有注册登记的电动车被盗,也很难找回。

“为防止购买到超标电动自行车,市民选购电动自行车时应注意以下几点。”李德双告诉记者,电动自行车最高车速应不大于20千米/小时,电动自行车的整车质量(重量)应不大于40千克,电动自行车必须具有良好的脚踏骑行功能,30分钟的脚踏行驶距离应不小于7千米,电动自行车一次充电后的续行里程应不小于25千米。李德双提醒,新购电动自行车自购买之日起30日内,应当到车主所在片区的车管所办理注册登记,注册登记前,车主可凭合法的购车发票、电动自行车合格证上路通行。若在规定时限内,未办理注册登记的,将禁止上路行驶。

交警部门提醒广大市民,若购买到不符合标准的电动自行车导致无法办理车辆登记,消费者有权依法要求销售商更换或退货。若电动自行车不再继续使用,所有人或者保管人应当携带身份证明和电动自行车牌证,到交警部门办理注销登记。市民在办理电动车上牌之后,要规范悬挂,同时要随身携带行驶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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