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记者 王萍
昨日上午,市发改委建立南充市辖三区(城区)居民自来水阶梯价格制度听证会召开。大多数听证人赞成建立市辖三区(城区)居民自来水阶梯价格制度。同时,多数听证人提出在现有方案二的第一级阶梯水量基数上可适当调高。
听证会现场,除2名听证参加人请假外,共有消费者、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与定价听证项目有关的其他利益相关方、相关领域专家等25名听证参加人参加听证会,并有21人发言。
两套建议方案
现南充市辖三城区居民生活用水“一户一表”覆盖率已达85%以上,具备建立城镇居民生活用水阶梯价格制度的基础条件。综合南充康源水务公司提出的建议方案,南充市发改委拟定出了两套建议方案:
方案一,按康源水务(集团)有限责任公司2012—2014年三年实际发生数据测算,第一阶梯水量基数为12立方米/户.月及其以下(含12立方米/户.月);第二阶梯水量基数为12—18立方米/户.月(含18立方米/户.月);第三级水量基数为18立方米/户.月以上。
方案二,按省上确定的建议值,第一阶梯水量技术为15立方米/户.月及其以下(含15立方米/户.月);第二阶梯水量基数为15—25立方米/户.月(含25立方米/户.月);第三级水量基数为25立方米/户.月以上。
省发改委、省住建厅联合下发《关于加快建立完善城镇居民用水阶梯价格制度的意见》规定,一、二、三级阶梯水价原则上按不低于1:1.5:3的比例安排;未实行“一户一表”的合表居民用户和执行居民生活用水价格的非居民用户,水价标准应按与第一级阶梯1:1.15—1.25的价格水平确定。
低保家庭按原价格政策执行
按国、省要求,在加快建立完善城镇居民用水阶梯价格制度同时,要简化水价分类。将用水分类从原来的居民用水、生产用水、商业用水、特殊行业用水四类,调整为居民用水、非居民用水、特种用水三类。简化后,居民生活用水按1.87元/立方米执行不变,特种行业用水按5.90元/立方米执行不变,将生产用水和商业用水合并为非居民生活用水,执行2.32元/立方米的标准。
为体现社会公平,充分考虑困难家庭的承受能力,减少实施居民用水阶梯价格制度后对其产生影响,对民政部门认定的低保家庭的居民生活用水按原有价格政策执行,不执行阶梯水价。
建议适当调高第一级阶梯水量基数
发言环节,21名听证参加人相继发言。大多数听证参加人建议适当调高方案二第一级阶梯水量基数。顺庆区保护消费者权益委员会相关负责人贾海燕说,近期,她专门抽取了10户普通工薪阶层住户和10户普通城镇居民住户作为调查对象。调查结果显示,一户每月用水量在21.1—25.3立方米之间,建议在方案二的基础上将第一级阶梯水量基数提高到18立方米/户.月。
西华师大商学院院长刘丁豪赞成建立阶梯水价制度,并提出大多家庭构成人数不一致,以户为单位还应再考虑,加上用水也存在季节性,夏季用水多,冬季用水少,怎样体现季节区别,在价格上是否也应该重新研究;建议第一级阶梯水量基数可以适当提高。
作为与定价听证项目有关的其他利益相关方听证参加人,西华师大陈超超认为,以户为单位,对人数多的家庭有不合理性;同时,高校学生人数多,用水量大,也应该纳入水量基数考虑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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