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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工作开始城乡居民医保个人缴费标准为180元/人

来源:南充日报 2017-10-15 02:39   https://www.yybnet.net/

本报讯(记者 杨晓江)10月13日,记者从市医疗保险管理局获悉,2018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工作已经开始,城乡居民个人缴费标准为180元/人。

据了解,南充市目前实行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是将原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两项制度整合,建立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简称城乡居民医保。由政府和个人共同筹资,凡参保缴费的农村居民和城镇居民享受同等的医保待遇。

市医疗保险管理局相关负责人介绍,南充市2018年度城乡居民个人缴费标准为人社部、财政部规定的最低缴费标准,即180元/人。与省内其他市州相比,为最低缴费。

记者了解到,南充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覆盖范围以外的具有本市户籍的城镇居民、农村居民;办理了南充市居住证的外地户籍人员;南充市内高校中的大中专学生,中等专业(职业)学校、中小学在校学生均可参加城乡居民医保。该负责人介绍,根据规定,缴费时间以家庭为单位参保的,为2017年10月1日至2018年2月底前缴清2018年医疗保险费。学校组织参保的,2017年10月30日前缴清2017年9月1日至2018年8月31日医疗保险费用。

值得注意的是,2018年2月28日以后缴费的,有6个月的待遇等待期。续保人员在2018年2月28日以前缴费的,2018年城乡基本医疗保险待遇自2018年1月1日起开始享受。所有新参保人员,均有6个月的待遇等待期,等待期不能享受医疗保险待遇(含门诊统筹、住院、门诊特殊疾病)。另外,新出生婴儿须在出生后3个月内参保缴费,从出生之日起至当年12月31日享受待遇;出生后3个月内跨年度参保缴费的,补缴上年全额医保费(含各级政府补助和个人缴费部分)并缴纳当年个人缴费金额,从出生之日起至当年12月31日享受待遇。

市医疗保险管理局相关负责人介绍,未在规定时间缴费的视为中断缴费,重新缴费后按新参保人员享受待遇,希广大参保人员尽快在规定的时间完成缴费,享受应有的医保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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