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主城区烟花爆竹燃放管理,防治噪声和大气污染, 保障群众身体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 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禁放区域:
(一)顺庆区:主城区东至嘉陵江,南至桂花路延长线、西至桂花路、环峰路、师大路三段、 潆华大道, 北至国道212线、 北部新城一路的范围, 以及玉屏公园、西山风景区、西华师范大学华凤校区片区、火车北站片区、清泉寺片区、恒大绿洲片区。
(二)高坪区:高坪城区东至沪蓉高速、绕城高速,南至都京港,西至嘉陵江,北至小龙片区、现代物流园片区。
(三)嘉陵区:主城区东至嘉陵江,南至嘉陵大道南段(含绿地、国鑫凤垭山)、春江路一段、文峰大道(碧桂园小区),西至北燕大道(西河路南延线至元宝山隧道),北至滨河路、插旗山。
禁放区域内,全年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属地人民政府根据城区建设发展实际需要,对烟花爆竹禁放区范围适时调整。
二、限放区域及时间
禁放区域外为限放区域, 燃放时间仅限于农历除夕、 正月初一至初六、 正月十五,共计8天,其余时间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三、 任何个人或单位违反本通告规定的,由公安机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烟花爆竹管理条例》 等法律法规予以处罚;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广大市民要自觉遵守本通告规定,积极举报非法销售、储存、运输和燃放烟花爆竹行为。举报电话:110、12319、12369。
五、本通告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南充市公安局 南充市环境保护局2018年2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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