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1月5日2时29分,南充市公安局交警支队直属二大队接市公安局110指挥中心处警指令,江东大道发生一起交通事故,有人员伤亡。接警后,大队值班民警立即赶赴现场,迅速组织开展伤者救治、交通引导、现场勘查等工作。
经初步核查,5日2时19分许,吴某某(男,26岁,顺庆区人)酒后驾驶川R***61号小型轿车,沿江东大道由北向南行驶至距下中坝大桥引桥100米处时,车辆碰撞道路右侧路沿及护栏,导致车内驾驶员吴某某等3人当场死亡、 另3人受伤。经全力救治, 3名伤者暂无生命危险。经检验,驾驶员吴某某血液中乙醇含量为107.5mg/100ml ,属醉酒驾驶机动车。目前,相关调查工作仍在进行中。
警方提醒广大交通参与者,珍爱生命、拒绝酒驾。同时,为避免给逝者家属带来二次伤害,请广大网友不要随意传播现场照片、视频。
(原标题:《警情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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