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鲜亮 南充晚报记者 雍宏伟 实习生 王兰
昨(11)日,记者从顺庆区检察院和区司法局获悉,两部门会签《关于进一步加强未成年人法律援助工作的意见》,首次规定对遭受性侵等侵害的未成年被害人主张权利申请法律援助的, 免于经济困难审查, 实行“零门槛”法律援助制度。
开展未成年人防性侵法治教育培训
为贯彻落实最高检“一号检察建议”和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幼儿园) 预防性侵害学生工作的通知》相关要求,日前,顺庆区人民检察院未成年人检察部选派两名检察官前往三原实验学校, 开展未成年人防性侵师德、法治教育培训。
培训中,检察官何卫东通过视频播放和数据展示, 为在座的各中小学校长、德育副校长深刻阐释了在儿童防性侵领域要进一步加强教师队伍管理的迫切性和必要性。检察官田原以《为人师表,做一个追梦人》为主题,为各学校负责人进行专题讲授,从未成年人防性侵工作现状到检校双方如何合作预防未成年人性侵害, 检察官结合身边案例和教学现状,深入浅出地进行讲解,各学校负责人认真听讲,认真思考。
“今天,我们又当了一次‘学生’。”培训结束后,各学校负责人表示,对检察机关公布的未成年人被性侵案件数据感到震惊,今后将认真学习相关典型案例,剖析案件发生原因,及时制定预防未成年人性侵教育措施。同时,各学校负责人希望,顺庆区检察院“梧桐树”团队能进一步开展“儿童防性侵”法治课程,增强检校合作共建力度,推动未成年人防性侵工作全面开展。
“零门槛”法律援助被性侵未成年受害人
昨日上午, 记者从顺庆区司法局获悉,近日,顺庆区检察院和区司法局两部门会签《关于进一步加强未成年人法律援助工作的意见》, 首次规定对遭受性侵等侵害的未成年被害人主张权利申请法律援助的, 免于经济困难审查,实行“零门槛”法律援助制度。该《意见》系顺庆区检察院积极贯彻落实最高人民检察院“1号检察建议” 的举措之一, 有利于践行未成年人保护性司法,对未成年被害人实施全方位保护 。
顺庆区人民检察院相关负责人解读《意见》称,办理涉及未成年人刑事案件时, 人民检察院和法律援助机构应当本着未成年人利益最大化原则,全面保护未成年人在诉讼中的合法权益。 人民检察院在办理未成年人被侵害案件时, 未成年人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或近亲属没有委托诉讼代理人, 向人民检察院提出法律援助申请的, 人民检察院应及时向法律援助机构转交申请等相关材料。 未成年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或近亲属因该未成年人遭受家庭暴力、虐待、遗弃、请求抚养费、遭受性侵及其他严重影响生存权需要主张权利申请法律援助的, 法律援助机构按照规定可免于经济困难审查。
同时,《意见》特别规定,法律援助机构应当指派熟悉未成年人身心特点的律师承办未成年人法律援助案件, 并挑选政治素质高、业务能力强的律师,组建专门从事未成年人法律援助的律师队伍,确保办案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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