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程法官,我明天就来法院把钱交了,能把我的失信名单删除了吗?现在出门太不方便了。”近日,被执行人梁某某在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二十多天后, 主动联系了嘉陵区人民法院的执行法官,表示愿意主动支付抚养费,申请将自己从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中删除。昨(21)日,记者从该院获悉,就在第二天, 梁某某到法院付清了包括执行费在内的全部案款2.24万元。
今年1月7日, 嘉陵区妇女张某某向嘉陵区法院申请执行, 要求前夫梁某某支付两人婚生女的生活费及学费2.24万元。嘉陵区法院受理执行后,依法向梁某某送达了财产报告令、 执行通知书等法律文书, 并在对其财产情况进行查询的同时, 委托梁某某户籍所在地法院对其不动产、住所地财产情况进行了调查。由于查无可供执行财产, 执行法官将梁某某纳入失信惩戒系统, 并将案件执行情况告知申请人张某某。 就在案件将要终结本次执行程序时, 执行法官接到了梁某某的电话, 梁某某表示自己在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后, 在购买机票和使用其他交通工具出行时,受到严重限制,给生活增加了不少麻烦, 自己愿意支付申请人全部案款, 请求删除自己的失信名单。
就这样,张某某到法院领取到了执行款2.24万元后, 向执行法官表示感谢: “谢谢程法官!还以为这次暂时执行不到钱了,没想到失信名单的作用这么大!”
庞鸿 南充晚报记者 何显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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