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昨(26)日,记者从嘉陵区公安分局获悉,近日,该局出入境管理大队依法遣送一名在辖区非法就业的塔吉克斯坦籍妇女出境(如图)。
经过两天一夜的艰苦行程,嘉陵公安出入境管理民警最终从新疆乌鲁木齐机场边防检查站将该塔吉克斯坦籍女子遣送出境,切实维护了正常的出入境秩序。办案民警介绍,经查,该塔吉克斯坦妇女名叫小芳(化名),于2016年9月持塔吉克斯坦护照入境,因团聚类居留许可来南充市居住。2017年底,小芳开始到嘉陵区某幼稚园从事外教工作,时间长达十余月,其行为构成了非法就业。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管理法》 有关规定, 经报请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支队同意,分局决定对其依法实施遣送出境。为确保遣送工作安全顺利,民警们与该塔吉克斯坦籍女子真诚谈心, 对其进行了法律宣传和教育。最终,该女子积极配合这次遣送工作。
高波 南充晚报记者 雍宏伟 文/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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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非法就业?
非法就业是指外籍公民未取得在华合法就业身份,私自从事社会劳动并获取劳动报酬的行为。
我国法律如何处理外籍人员非法就业? 办案民警介绍,外国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遣送出境:被处限期出境,未在规定期限内离境的;有不准入境情形的;非法居留、非法就业的;违反本法或者其他法律、行政法规需要遣送出境的。其他境外人员有前款所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依法遣送出境。 被遣送出境的人员,自被遣送出境之日起一至五年内不准入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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