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6月27日, 记者从国家电网南充供电公司获悉,7月1日起,南充市一般工商业及其他用电将再次降低收费标准。
按照川发改价格(2019)257号文件规定,7月1日起,一般工商业及其他用电类别降价, 不满1千伏、1至10千伏、35至110千伏以内各电压等级的降价标准分别为每千瓦时6.36分、6.23分和6.09分。同时,“大工业用电”和“一般工商业及其它用电”将归并为“工商业及其它用电”。
国家电网南充供电公司营销部工作人员介绍,今年,四川省对一般工商业及其他用电共降价两次,分别于4月1日、7月1日实施。 四川电网一般工商业平均目录销售电价每千瓦时下降8.46分, 调价后由每千瓦时0.7209元降低为每千瓦时0.6363元,降幅达11.73%,降幅超过大多数省份和部分周边省份,降幅明显。
南充晚报记者 韩顺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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