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讯王某信自称是公安局民警,以能够帮助被害人办事为由骗取钱财。6月28日,宾阳县法院对该起案件进行宣判,假警察王某信犯招摇撞骗罪,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
王某信,宾阳县黎塘镇人,今年46岁,中专文化。2016年11月1日,王某信身着警服来到宾阳县大桥镇某汽车维修店修车时,自称是公安局民警,谎称可以到宾阳县交警部门为莫某办理摩托车上牌手续,骗取莫某1500元人民币。今年1月,王某信再次冒充公安局民警,以能办理小孩户口为由,骗取被害人黄某500元。案发后,王某信于1月22日在王灵镇被公安机关抓获。
据王某信交代,自己的警服、警帽、警棍、手铐等都是在街上购买的。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王某信冒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进行招摇撞骗,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九条之规定,构成招摇撞骗罪,应当从重处罚。鉴于其归案后能够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依法予以从轻处罚,遂作出上述判决。
(李斌柳川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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