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孟振兴通讯员陈铭迩)为保障修改后的《刑事诉讼法》中未成年人特别程序的顺利实施,近日,南宁市检察院与南宁市中级人民法院、南宁市公安局联合出台《关于未成年人与成年人共同犯罪案件分案处理暂行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在未成年人与成年人共同犯罪案件诉讼中实行分案处理机制。
据了解,《规定》明确了分案处理工作原则和具体情形:公检法三家在办理未成年人与成年人共同犯罪案件中,应坚持“分案处理为原则、不分案处理为例外”,同时规定了在共同犯罪案件中未成年人为从犯、胁从犯等4种情形应作分案处理,对分案起诉妨碍附带民事诉讼审理的等五种情形可以不分案处理。《规定》还明确了各诉讼阶段分案处理具体操作规程,对公安机关提请逮捕、移送起诉分案处理案件以及南宁市检察机关批准逮捕、审查起诉分案处理案件等规定了具体操作办法和要求,例如对符合分案处理的未成年人和成年人案件,一般应由同一办案人员办理,法院原则上也应由同一审判组织进行审理。《规定》还要求在保证办案质量的前提下,严格控制补充侦查和延长审查起诉期限及审理期限,缩短诉讼时间,减少刑事诉讼对未成年人的不利影响。
市检察院相关负责人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检察机关将继续贯彻“教育、感化、挽救”方针和坚持“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根据实际情况不断完善《规定》,延伸监督触角、参与社会管理,多策并举开展未成年人检察工作,协调推进未成年人司法与社会服务管理的整体提升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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