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某声称“我是林业厅的”视频截图。
“林业厅将秦某告了,要求他赔礼道歉,消除影响,恢复名誉。”11月29日,相关人员称,案件将于12月2日开庭审理。原来,3个多月前,秦某自称“我是林业厅的”,不配合南宁交警执法,甚至对执法人员进行辱骂。视频在网上传开后,自治区林业厅发布了声明,表明秦某不是该厅及下属单位工作人员,但仍未能阻止问题发酵。
违停现场:
男子爆粗后称“我是林业厅的”
11月29日,记者在网上搜索到多个相关视频。视频显示,秦某停车违章,被交警贴了罚单。他上车前看到罚单,不服气地说:“停5分钟不到,那你叫我离开一下不就得了吗,至于这样吗?”
随后,秦某自报了“身份”:“我叫×××,林业厅的……”看到交警录像,秦某又欲上前抢夺录像工具,并将交警的手机打落在地,言辞非常激烈且粗俗。
事件发生在今年8月5日。相关人员称,当天,在南宁市星湖路,南宁市交警二大队交警在执法时发现一辆车牌号为“京NQC8××”的车辆违章停放,于是进行处罚;当事车辆车主秦某则称自己是自治区林业厅的人员,“(秦某)抢夺执法人员的手机并破口大骂,还扬言要让交警全下岗”。
持续发酵:
“我是林业厅的”引爆网络舆论
该人员称,8月6日晚,广西电视台资讯频道的《新闻在线》、南宁电视台新闻综合频道的《新闻夜班》报道了这一事件。次日,在当晚的《新闻在线》节目直播过程中,秦某又发送微信语音留言的方式,对电视台称“总有一天会炸烂你”。
经媒体报道后,不少网站、微博、电视台进行了转播,为数不少的转播者将矛头指向了自治区林业厅。
视频在网上疯传,事件持续发酵。自治区林业厅相关人员称,事发后,他们在接受电视台采访时,及时对事件进行了澄清。但8月12日,深圳电视台都市频道在报道此事后评论称“抛开各种污言秽语,这名男子最清楚的一句话恐怕就是自报家门”。
8月13日,凤凰网等知名网站在首页对此事进行了链接,但仅链接了一开始的报道,并没有链接后续林业厅的澄清事实的报道,使得网友又开始热议此事。林业厅相关人员说:“我们及时联系了相关网站,对方将链接撤了下来。”
林业厅声明:
“男子混淆视听捏造事实”
因为秦某一句“我是林业厅的”让这个事件得到了广泛关注,让自治区林业厅背负了不小的舆论压力。对于秦某的身份,不少网友认为:“可能是借调的”、“难道又是临时工”。自治区林业厅相关人员说,这更加剧了对该厅名誉权的侵犯。
事发第三天,也就是8月7日,自治区林业厅发布《关于秦某非林业厅工作人员的声明》(简称《声明》)。《声明》称,“经有关部门核实,(秦某)不是我厅及下属单位工作人员。他混淆视听,捏造事实”。同时,《声明》还称,秦某的行为客观上已经侵害了林业厅的名誉权,“我厅将依法依规追究其责任”。
声明发出后,网友的质疑声并未平息。在本地的一家网站上,就有网友贴出林业厅的声明并迅速成为热帖,跟帖中,网友观点不一,持怀疑态度的网友有不少。
最新进展:
案件将于下周一开庭审理
另据了解,根据交警公布的信息,车牌号为京NQC8××的车辆已有违章记录30多条次,“其中28条发生在南宁”。事发后,秦某因为辱骂交警妨碍正常执法,被依法行政拘留。
据介绍,秦某是博白人,经常居住地为南宁市。有关人员通过工商查询发现,秦某是南宁市一家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该公司成立于2013年5月8日。
8月13日,自治区林业厅向法院起诉秦某,认为秦某冒充林业厅人员身份,导致林业厅社会评价下降,名誉受损,要求秦某在媒体上赔礼道歉,消除影响,恢复名誉,同时赔偿林业厅因名誉受损所造成的经济损失。
据悉,案件将于12月2日在南宁市青秀区法院开庭审理。秦某为何要说自己是“林业厅的”?11月29日下午,记者多次拨打秦某的手机,发现一直处于关机状态,没能联系上他了解情况。相关部门人员称,目前,他们也很难联系到秦某。
今报记者程浩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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