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报南宁讯(记者张若凡)记者从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管局了解到,按照全区食品药品监管体制改革的进度,自治区、市、县三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与质监部门昨日同步进行食品安全生产环节职能及人员交接。17日起,办理食品生产许可证,请前往各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的政务服务窗口。
根据广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体制改革方案,组建新的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机构,将自治区工商局承担的食品流通环节监督管理的职责,划入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将自治区质监局承担的食品生产环节监督管理、化妆品生产行政许可、强制检验、医疗器械强制性认证的职责,划入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食品安全监管职能交接后,行政许可、行政复议、行政处罚、投诉举报受理主体等也要相应地划转交接。以12月16日为界,之前受理的食品生产环节事项由质监部门抓紧办结,之后由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受理。
16日,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管局还与自治区工商局进行了自治区级的食品流通环节监管职能和人员交接。市、县(市、区)级的职能和人员交接延至2014年春节后进行。在此期间,市、县(市、区)工商部门继续按原职责承担相应的食品安全监管工作,受理食品流通行政许可等事项。也就是说,春节前,食品流通许可证等业务仍在工商部门办理。春节后,这些业务将转至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受理,具体时间相关部门将另行公布。
此外,职能交接后,原工商、质监部门负责颁发的食品和化妆品生产、食品流通许可证继续有效,到期的按有关规定换发。为确保食品安全许可管理工作的连续性和有效性,在国家没有新的规定前,许可证发放的条件、程序、收费等,继续按照原有标准执行。同时,继续沿用现行版本的《食品生产许可证》、《食品流通许可证》,但许可证上的发证机关,相应调整为行政区域所在地负责发放许可证的食品药品监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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