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市国税局稽查局依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深入开展打击发票违法犯罪活动的总体部署,将纳税人发票使用情况的检查工作作为税收检查的必查步骤和必查项目。2011年查处发票违法企业户数125户,违法发票619份,查补税款541万元;2012年查处122户,违法发票43126份,查补税款5356万元;2013年查处181户,涉及非法发票4673份,查补税款4588万元。在检查中发现,发票违法案件中套开增值税普通发票的违法行为比较突出,且手段隐蔽,极难被发现和查处。
套开发票是指犯罪分子利用非法获得的开票信息,利用发票查询系统不能核实购货单位名称、商品名称的漏洞,伪造发票,主要表现为发票的发票代码、发票号码、开票单位、开票时间、开票金额与真票一致,但购货单位、商品名称与真票不一致。一张发票中,税务机关发票查询系统能核实的信息都是真的,不能核实的信息都是假的。套开发票具有作案手段隐蔽,极难核实真伪的特点,一些企业非法取得这种发票来虚增成本,大肆偷逃税款。
增值税普通发票套开的情况一直存在,究其原因:一是这些套开的发票可以通过税务机关的发票验证,使受票单位以为是合法发票而乐于接受;二是套开发票极难被发现,因为无论是在税务机关对外公开的发票查询系统查询还是税务机关内部使用的CTAIS系统查询,这些发票显示都是正常的,只有拿着这些发票到开票单位进行实际比对才能发现异常。三是开票单位没有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的规定开具发票,在实际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时,大部分开票单位只填写购货单位的名称而没填写购货单位纳税人识别号。
南宁市国税局稽查部门今年在对一户广告企业的检查中,发现其在一年内分别取得6户企业开具的44份增值税普通发票,发票所列货物名称均为装饰材料,金额合计为755万元,通过在发票查询系统和CTAIS系统上核实,以上发票的开票单位、发票号码、开票金额均与系统数据一致,未发现异常,但到这6户企业实际核实,以上44份均为套开发票,实际购货人分别为5家建筑公司。据以上6户企业反映,已有多家单位到他们这核实发票,许多都是套开的发票。由此可见,这6户企业的开票信息已经被泄露。经在CTAIS系统上查询,这6户企业2012年共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2059份,开票金额高达6.55亿元。而对这些发票是否被套开,检查人员难以核实。
针对发票违法案件中套开增值税普通发票的违法行为多发的态势,南宁市国税局稽查部门高度重视,加大了调研、核查和打击力度,通过研究分析找出应对措施:
一是严格执行发票开具的相关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第二十八条的规定,在开具发票时,必须做到按照号码顺序填开,项目填写齐全,内容真实,字迹清楚,全部联次一次打印,内容完全一致,并在发票联和抵扣联加盖发票专用章。按此规定要求开票单位在开具发票时把购货单位的名称和纳税人识别号填写完全,对购货方是个人的,可要求其提供身份证号填写在纳税人识别号栏目,从而减少发票被套开的可能性。
二是建议向社会公开的发票查询系统升级,增加购票单位识别号这一项目。如出于保密的要求,可只显示识别号的后四位。通过近几年的深入打击发票违法犯罪活动,企业对取得的发票验证已非常谨慎,基本上都要在网上验证以后才收取,如发现识别号与购票单位不一致的发票,企业是不会收取的。
三是加强发票使用管理的宣传,使广大纳税人掌握辨别发票真伪的方法;加强对打击发票违法行为的宣传,从而形成对套开增值税普通发票违法分子的威摄力。
四是继续加大打击发票违法犯罪的力度,做到“查账必查票”、“查案必查票”、“查税必查票”、“查票必查税”,查税与查票相结合推动稽查核心业务的开展。加强部门协作,形成打击合力,长期保持发票违法活动专项整治的高压态势,巩固发票整治成果。
(蒋玉玲 杨新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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