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记者 韦薇 通讯员劳秋艳实习生李威裕
蔓越莓干中吃到了沙子,该产品上标的是“有机产品”,但却并没有相关认证?喝完在超市购买的国藏酒后出现了腹泻等不良症状?市民谢先生在市中心同一超市购买了产品,称产品不符合规格,便将该超市所属南宁分公司及深圳总公司诉至兴宁区人民法院。昨日,法院公开审理这两起食品纠纷案。
超市买的酒喝了出现腹泻症状?
今年24岁的谢先生于去年3月29日到市中心一超市购买了两瓶国藏酒。第二天,他和朋友聚餐,尽管喝的时候发现味道有点不一样,但他们还是喝了一瓶。谢先生在法庭上称,当他们喝完之后,他的朋友出现了腹泻等不良症状。他特别留意了外包装,发现没有标明贮存条件。之后,他向兴宁区工商局申诉,要求超市方退货或者退钱。工商局工作人员从中进行调解,但协商不成。
谢先生诉请被告退还购物款256元,并依照《食品安全法》第九十六条规定10倍赔偿即2560元。
当天,被告超市方没有出庭,在庭前提交书面答辩状,其认为:涉案产品质量合格,不存在危及人身、他人财产安全的缺陷;谢先生要求退回货款的诉讼请求没有法律依据;原告并未因涉案商品遭受人身、财产等实际损害,本案不适用《食品安全法》第九十六条规定的10倍惩罚性赔偿规定等。
蔓越莓干有沙子被疑非纯天然
去年4月11日,谢先生还是在该超市购买了一瓶价值38元的蔓越莓干,产品上标注的是“有机产品”。第二天,他打开瓶盖打算食用,却发现该产品里有沙子。他怀疑这瓶蔓越莓干并非纯天然食品,于是上网查询了相关产品规定,“发现该产品标准纯天然是有问题的”。之后,他将情况反映到兴宁区工商局。
他法庭上,他表示,该产品标注的是“有机产品”,但其并没有相关认证,违反了相关法律。因为是在原《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实施期间购买的,因此诉请法院判决按照原规定49条“买一赔一”,即由超市方退还货款38元,并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赔偿38元。
被告超市方在庭前提交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入境检验检疫卫生证书、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67号《有机产品认证管理办法》”等证据,以及书面答辩状。其认为:涉案产品质量合格,不存在危及人身、他人财产安全的缺陷;谢先生要求退回货款的诉讼请求没有法律依据等。
由于超市所属南宁分公司及总公司代表人均未到庭,法庭调解无法进行。两起案件将待合议庭合议,由法院根据查明的事实和法律规定后,将择日宣判。
新闻推荐
一街一景都很生趣浪漫法兰西村■《乐游》记者骆航相信每一个喜欢浪漫的人,都曾经经历过一两部韩剧里那些笑与泪、感动与悲伤的洗礼吧,男女主角们相爱别离的一个个场景,伴随着他们身边的风景,一起成了...
南宁新闻,有家乡新鲜事,还有那些熟悉的乡土气息。故乡眼中的骄子,也是恋家的人。当我们为生活不得不离开南宁而漂泊他乡,最美不过回家的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