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报南宁讯(记者卢荻 实习生梁文杏)11月22日晚,南宁市民生路汕通广场电动车保管处,一名年轻男子因不肯多交1元的电动车保管费,竟动手将保管员打伤。11月23日,该男子被南宁市公安局南环派出所依法行政拘留15天。
11月22日下午4时许,一名年轻男子将一辆电动车停放在南宁市民生路汕通广场电动车保管处保管。直到当晚11时许,该男子才匆匆忙忙赶来准备取车。保管员谢某告诉该男子,按照收费标准应收两元的保管费。
“不是只要一元的保管费吗?”该男子认为停车只需一元保管费,听到要收两元保管费后,情绪激动,随后破口大骂起来。争吵后,该男子对谢某拳打脚踢,导致谢某身上多处受伤。附近商铺的保安闻讯赶来阻拦,并拨打110报警,接到报警后,南宁市公安局南环派出所民警立即赶到现场,将该男子带回去调查。随后,民警将被打伤的谢某送往医院治疗,谢某的医药费花去2000元。
据了解,打人者姓卢,今年22岁,身高1.8米左右,在南宁打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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