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报南宁讯(记者王斯 实习生刘倩君 通讯员聂凯)俞某租住许某的房子5年多,双方都相安无事。今年2月,俞某和女友在出租房洗澡时,却因煤气中毒而意外死亡。于是,俞某的亲属将许某告上法院索赔54万余元。11月7日,南宁市兴宁区法院通报该案,法院一审认定,房主许某在交付出租房屋及附带的燃气热水器等设施时,未能提供符合安全标准的热水器,要承担两成责任,赔偿俞某亲属19万多元。
早在2008年8月,俞某就租下了许某的房子,许某将房屋内的一些物品,包括燃气瓶、热水器等,一起交给俞某使用。之后,双方又续签了二次租约。2014年2月17日晚,天气有些冷,俞某和女友在家里洗澡,可这一洗,就没再醒来。次日凌晨,俞某邻居闻到浓烈的煤气味便报警。警察打开房门后发现,俞某和女友分别倒在卫生间和房间。经查,两人均因一氧化碳中毒身亡。事后,俞某的家属与房主许某协商赔偿,却一直谈不拢,遂将许某夫妇告上法院,索赔54万余元。
房客洗澡时煤气中毒死亡,房主该不该为此担责?法院在调查后认为,许某夫妇在向俞某交付租住房屋时,有义务保证该房屋及附带的燃气热水器等水、电、气等附属设施符合安全使用标准。可许某提供的热水器安装在半封闭式的空间内,依靠灶台窗户及排风扇作为主要保持空气流通的方式,并无排烟管将有毒气体引出室外,由此认定,该热水器不符合相关安全标准,许某夫妇应承担相应的民事赔偿责任。
法院同时认为,在该案中,热水器排气通道之一的灶台窗户被报纸张贴封堵,无证据显示事故发生时,灶台的排风扇是开启的。因此,俞某在使用热水器过程中,并未尽到注意义务是导致事故发生的主要原因,其应承担80%的责任。房主许某夫妇应承担20%的责任,赔偿俞某亲属19万多元。
该案提醒房主,在出租房屋时,交付给租户使用的附属设施,要保障符合安全标准;不然,出了事难逃其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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